省人大常委会在京组织召开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立法征求意见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安排,11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在北京主持召开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立法征求意见会,组织高层次环境资源立法专家学者对草案文本进行论证完善。
会上,刘同德副主任介绍了我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立法工作背景,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郭臻先就条例草案稿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知名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一致认为草案稿通篇贯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立足青海特殊生态地位,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制定保护措施,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为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意义重大,很有必要。草案文本总体上指导思想明确、框架结构合理、地方特色突出,立法质量较高。同时,各位专家结合青海生态环境特点和实际情况,围绕冰川冻土、气候变化、盐湖生态保护、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从法理、实践操作和立法技术等多角度,对草案的框架结构、部门职责、法律责任设定、语言表述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参考。
刘同德在认真听取与会专家的意见建议后,对全国人大环资委给予我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一贯的指导支持,特别是此次邀请专家学者为我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立法“支招把脉”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与时俱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是新时代赋予地方人大的使命和责任,邀请专家学者参与立法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与会专家的意见建议政治站位高,宏观政策把握准,专业性、前瞻性、实践性都很强。省人大环资委要逐条梳理研究、充分吸纳采用,进一步做好法规草案文本修改完善工作,确保拿出高质量的条例草案,提请11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力争制定出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为守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贡献人大力量。
(供图:环资委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s://www.qhrd.gov.cn/gzdt/lfgz/202311/t20231106_215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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