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环资委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立法调研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黄南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审查工作,省人大环资委坚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3月25至27日开展相关立法调研,推动黄南州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调研组在认真研究条例草案的基础上,在黄南州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相关负责人情况介绍,征求州、市(县)相关部门和基层代表意见建议,并就立法重点、难点等进行沟通和磋商。调研组充分肯定黄南州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对条例草案给予积极评价,指出黄南州作为全省唯一也是全国十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之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强调州人大常委会要严格遵循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大胆借鉴省内外立法工作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多听专家学者的意见,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真正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解决问题的法”,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同时建议黄南州各地各部门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充分利用原有建筑风格、文化特色和生态资源禀赋,坚持因地制宜、修旧如旧,注重文化传承、价值挖掘,尽可能保留传统村落原有的乡土气息,引导当地居民活化利用各具特色的宅院民居,积极参与民宿、小型唐卡、传统美食等特色经营,促进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
调研中先后深入同仁市保安镇城内村、城外村、吾屯村,尖扎县昂拉乡尖巴昂村、牙那东村等具有代表性的村落,通过实地察看、询问基层干部、倾听群众诉求等方式,详细了解地方立法中禁止性条款涉及的执法主体与工作职责是否相统一,禁止性规定和处罚额度的可操作性等情况。同时创新工作方式,会同黄南州人大相关负责人,赴海东市循化县清水乡塔沙坡村、道帏乡宁巴村和街子镇团结村、三兰巴亥村,与当地干部群众深入交流,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共同推进我省传统村落有效保护、持续发展。
(供图:环资委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s://www.qhrd.gov.cn/gzdt/lfgz/202404/t20240401_217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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