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人大网
(2023年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明确要求,在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大国有资产监督力度, 不断拓展和丰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实现了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全覆盖,圆满完成了第一个五年周期报告和监督工作,确保了党中央的改革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见行见效。经过连续五年的深入实践和接续努力,初步摸清了全省全口径国有资产家底,有效推动了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与管理绩效的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出台《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实现了我省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为理顺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增强国有资产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更加全面落实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决策部署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等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深化拓展,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稳步有序推进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监督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这一目标,聚焦对标《意见》《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紧扣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的改革任务要求,聚焦国有资产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安全增值增效,突出人大视角、法治思维、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综合施策,以标准化、系统化、数字化、智能化推进科学评价、精准监督,推动各类国有资产在一张蓝图上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定位,紧紧围绕中央及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监督。贯彻实施宪法和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甘肃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报告、依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广泛征集各方面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评价、意见及建议,将相关报告及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有效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晰,各类国有资产报告报表不够丰富完善,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和运用不够充分,国有资产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还不够完善以及监督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
经过五年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体例统一规范、标准科学明确、内容全面详实。推动全省国有资产全貌和各类国有资产家底不断清晰、准确、细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协调高效,国有资产效能和效益持续提升,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共享国有资产发展成果的渠道和机制日益顺畅,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确定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如下。
2023—2026年,每年在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依次分别为: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6年)。
2027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起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牵头起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起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不断丰富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内容,每年可以选择若干小专题请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专题报告,作为综合报告或专项报告的子报告或附件,补充说明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三、推动改进报告工作
加强与省人民政府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推动持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有效提高报告质量,不断夯实人大审议和监督基础。
(一)规范报告重点和口径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产总量和收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大国有资产权益调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财政支持国有企业发展资金的绩效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资产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以及化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的能力和效益等情况。
到2027年,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口径、分类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和健全。持续加强研究论证,规范各类国有资产的口径和标准,逐步将无线电频谱资源、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情况、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自然资源产权重大交易情况等科学纳入报告范围,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储备土地等特定国有资产的类别归属,研究优化非金融企业集团下属金融子公司资产统计和报告方式等问题,研究数据资产等新形态资产的管理和报告方式,更好落实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
(二)完善报告报表
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要在全面落实《意见》和《决定》有关报告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紧扣党的二十大关于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报清国有资产家底,细化区域、行业、类型等结构分布,增加特点特征的总结提炼,减少一般性报账;进一步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重点改革进展,用足用好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用数据反映工作、支撑观点;进一步讲透存在的问题,强化对问题的原因分析,促进共同研究解决。
不断完善作为报告组成部分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以及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应当细化到行业,省级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分企业、部门和单位编列。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应当分类别、分行政区域编列。
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应从整体上加强衔接,丰富细化结构性报表,结合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开展资产变动分析,并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报表的基础上,增加适应人大监督需要的重点指标一览表,更为直观反映资产状况和绩效。
(三)健全评价指标
持续健全差异化评价指标体系,体现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特点和新任务新要求,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并推动与相关绩效评价衔接。
统筹运用包括国家宏观层面和企事业单位微观层面的多角度多维度指标,切实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每年2月底前,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将各类国有资产的年度管理评价指标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作为监督工作参考。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除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外,研究增加反映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自主创新贡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高质量发展类指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在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等管理指标基础上,研究增加反映深化金融改革、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支持民营经济和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履行社会责任、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等指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在统筹配置和使用效率等管理指标基础上,研究增加反映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资产管理数字化水平、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指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指标研究增加反映国土空间安全、能源资源安全、资源集约利用、有偿使用及收益分配等指标。
(四)夯实基础工作
加快推进会计制度改革,规范核算口径和标准,推进落实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入账核算。推动文物、自然资源资产等由实物量报告为主向变动部分实物量价值量共同报告有序规范拓展。加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工作,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编制省人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和业务规范,统一报表体系,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完善财政、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国有资产信息申报系统,推进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规范统一标准。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各类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横向部门间互联互通、纵向省市县间共享共用,实现一个平台全景展现、协同管理,并逐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
四、持续强化人大监督
始终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强化监督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提质增效,促进有效发挥国有资产核心功能。
(一)强化监督重点
根据《意见》《决定》关于监督重点的要求,认真梳理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强化监督重点。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省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做强做优做大,防范化解风险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等情况;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的机制创新,支持绿色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配置和使用效率,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存量资产盘活利用特别是共享共用、向社会开放等情况,以及教育资源、科技资源、医疗资源、文化资源等优化配置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和国土空间体系,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国家战略资源能源安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等情况;全口径国有资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增强群众获得感等情况。
(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在第一个五年周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加快完善符合省情的覆盖四大类别的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通用指标与专用指标相结合,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体现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的性质功能特点。要重点聚焦政府管理工作情况,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评价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情况;围绕落实所有者(出资人)管理和基础管理、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等情况,评价规范有效管理国有资产情况和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监督调研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围绕健全法律和制度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进展,评价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情况;围绕改革进展、管理成效,设置系列指标有效反映管理绩效情况。
(三)加强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信息化建设,适应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特点和需要,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中设置国有资产监督功能模块,将4大类国有资产情况分类纳入系统,建立规范的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查询分析、监测预警及处置、代表服务、政策法规等功能,提升国有资产监督内容的详实性和时效性,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不同模块、功能之间的贯通衔接,强化数据分析,保障数据安全,研究开发手机APP端应用,立体化、系统化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并向服务代表拓展,不断提升系统应用水平。加快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系统对接,研究制定报送人大预算审查联网监督系统的国有资产数据信息标准,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审议、调查研究和落实整改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用足用好监督方式
加强日常监督。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每年在预先听取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之前,组织听取专项报告以外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介绍,为审议综合报告做好准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决定》有关规定,及时向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政策、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进展和落实我省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举措、重大项目情况等文件和资料,确保人大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改进监督调研。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根据年度议题安排,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重点围绕专项报告涉及的特定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聚焦代表关注热点、国资管理的堵点难点和审计发现问题,选择若干国有企业、单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深入开展“小切口”式调研,真正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完善第三方参与机制,规范有效发挥高校智库、专家学者等作用。
开展专题询问。根据《决定》有关规定,于2027年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时开展专题询问。其他年份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年度专题询问。
强化监督检查。适时对《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依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可以根据审议和监督情况依法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时,可以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
(五)强化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衔接机制
加强对预算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监督,推动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布局结构、经营情况及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情况的监督,督促政府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推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推动健全部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情况的监督,推动加强有偿使用收入预算管理。
(六)加大整改问责督促力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决定》有关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和审计部门对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等提出整改和问责清单,作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对一些具有普遍性、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开展跟踪监督。
加强与审计监督的衔接协调,推动完善国有资产审计工作。通过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审计部门将相应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协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将国有资产的审计结果作为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要依据,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支撑作用。
加强与监察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同,不断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延伸监督链条,及时通报人大监督发现的问题,探索开展联合调研等形式,形成推动整改问责的合力。
(七)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
健全与市(州)、县(市、区)人大的联系机制,共同推动建立相对统一规范、兼具地方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体例、国有资产报表体系、联网监督系统数据报送标准等。支持市(州)、县(市、区)人大稳慎开展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实践探索。通过委托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工作交流,推广有益经验做法,探索研究解决共性问题。支持市(州)、县(市、区)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机构队伍建设,配强工作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gsrdw.gov.cn/html/2023/jdgz_0925/22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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