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人大网
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我们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一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要时刻注重通过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等各种方式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得到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备案审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宪法性制度设计,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举措。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从法律层面看,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有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和谐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从政治层面看,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有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助于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序推进,有助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要深刻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守正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理论品格,也是其具有强大理论优势和生机活力的奥妙所在。当前备案审查工作依然面临复杂形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主体数量大大增加,地方性法规的数量也将大大增加,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及审查的工作任务明显增多,维护法制统一的难度明显增大,责任也更加重大。二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立法工作向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价值权衡和利益调整的难度都在加大,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作出违宪违法判断的难度也在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三是随着全社会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关注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对解决合法性问题的期待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出解决新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化解新问题,实现新发展。
三要综合施策,着力化解难题。地方人大工作千头万绪,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不能一蹴而就,要着力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2015年立法法修改,进一步完善有关备案审查的规定,增加有关主动审查的规定,明确规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出书面研究意见,增加向审查建议人反馈的规定等,这些法律规定还需要具体落实。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与党委、政府相比,人大系统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主要还是依靠纸质文件,传统的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与工作任务量不匹配,需要尽快实现网上数据收集、网上备案、网上审查,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的透明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虽然各地备案审查机构和人员配备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但有的地方仍然存在不足和滞后。有的地方虽然设置了机构、配备了人员,但主要从事的不是备案审查工作。这就要求从人员、编制、职责、待遇等方面加强管理,真正让懂法律、会审查的专业人才愿意从事备案审查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纠错力度。在以往的工作中,虽然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存在与法律规定不一致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但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主要依靠沟通协调的方式解决,很少采用撤销的方式,纠正力度和权威性还有不足,影响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要拓宽渠道,增强备案审查的刚性约束力和权威性,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法制统一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要增强前瞻性,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备案审查不是找麻烦,而是法定职责,发现问题,要坚决依法纠正,做到“有错必纠”,其目的就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防止权力滥用。备案审查工作注重程序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同时也要具有前瞻性。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谋划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坚持学用结合、融会贯通,全面准确地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备案审查的接收、登记、审查、反馈等工作之中,认真对待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的审查建议,积极主动审查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保护好、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审查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在法律之下合法、合情、合理的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者:庆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屈娅妮)
原文链接:http://www.gsrdw.gov.cn/html/2023/lnyj_0220/22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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