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监督工作 > 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强化政府债务监督职能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预决算审查室主任何成军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2023年以来,在健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工作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政府债务监督职能,建立了一项新制度,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实施。

  一是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对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召开建立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座谈会。2023年9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建立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工作座谈会。财政部、审计署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北京、河北等9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作了会议交流发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

  三是做好2024年度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是推动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沟通,通过开展视频和线下座谈会、发送简报、对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提出建议等方式途径,持续跟踪和推动地方人大的贯彻落实工作。(蒲晓磊)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jdgz/zhbd/202402/t20240228_8385960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