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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大网

  ——2023年11月22日在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何琼妹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中央及省委相继出台一号文件,对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律法规提出明确要求。省第八次党代会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我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将我省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解决我省在乡村振兴工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可以有效地推动乡村振兴与自贸港建设发展相融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使我省乡村振兴工作有依据、有抓手、显实效。

  二、起草过程

  草案历经征集需求、开展调研、起草初稿、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五个阶段,于2023年11月13日经第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现在的草案。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不分章节,共2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乡村振兴长效常态工作机制。草案建立省负总责,市县、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长效常态工作机制。

  (二)统筹乡村振兴与自贸港建设融合发展。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商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指导企业运用好农业贸易调整援助和贸易救济等政策工具。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海关探索开展检测结果互认,共同推动优化检疫审批流程和口岸通关流程。

  (三)立足资源禀赋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一是加快培育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产业链。二是充分依托我省南繁种业、热带作物等特色资源优势,积极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三是统筹推进共享农庄、休闲渔业等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利用自贸港有关政策发展进口农产品加工业。四是培育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健全农产品品牌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五是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四)稳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一是要加强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农业。二是提升乡村教育医疗水平,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加强公益性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服务向乡村延伸。三是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护传承优秀海南农业文化遗产和耕海牧渔文化,推动黎苗文化、东坡文化等文化下乡。四是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病媒生物防治等爱国卫生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五)建立农民收入长效增长机制。一是定期开展农民增收工作监测评估,建立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防止规模性返贫。二是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育农民技能型劳务品牌,扶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三是发挥热带雨林、水等资源优势,通过生态补偿、发展生态旅游等方式,增加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支持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等多样化途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民共享收益。

  (六)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一是加强人才保障。鼓励农民参加职称评审,鼓励教育医疗人才到乡村任教从医等。二是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持续增长机制。三是加强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机构面向涉农主体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积极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等创新型险种。四是加强用地用海保障。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保障渔业产业用海和陆域配套用地。

  四、草案的主要亮点

  (一)探索自产农产品“二线口岸”便捷通关。草案探索对经认定的海南自产农产品凭自产货物证明实施便捷通关。

  (二)以发展外向型农业为导向提升优质农产品出口便利化水平。草案创新农产品出口监管模式,对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的优质农产品出口实施“免予备案考核、检验检疫,免收检验检疫费用”管理模式,简化优质农产品出口流程。

  (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热带农业产业体系。草案用多个条款明确南繁种业、冬季瓜菜、深远海养殖等优势产业的发展路径,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热带农业产业体系。

  (四)盘活“沉睡资源”推动撂荒地流转复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撂荒。撂荒耕地的,由发包方根据农作物种植周期催告其限期恢复耕种;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不恢复耕种的,发包方可以将撂荒耕地交由他人代耕、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

  (五)创新乡村振兴人才发展政策。一是鼓励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二是建立村干部任职年限与相关待遇挂钩激励增长机制。三是规定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具有累计不少于两年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六)强力补齐乡村产业振兴用地用海保障短板。一是规定市县政府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五的比例,安排用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二是规定要为渔业产业配套的陆域养殖设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三是对依托已有的深远海养殖设施和海域开展休闲渔业活动,不再重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和征收海域使用金。

  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原文链接:https://www.hainanpc.gov.cn/hainanpc/xxgk/xfsd/202403260939099343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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