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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云凌率队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7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聂云凌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和省湿地保护条例(简称湿地保护“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第三组赴佳木斯市开展实地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抓吉管理站检查湿地资源保护修复、智能化管理监测、湿地保护“一法一例”宣传贯彻情况,向管护人员询问日常管理情况;深入保护区相邻的赫哲族村,检查湿地周边产业布局和绿色发展情况;深入黑瞎子岛湿地公园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沿岸湿地廊道资源保护情况进行检查,随机向群众了解湿地保护情况。在此基础上,检查组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佳木斯市政府及抚远、同江市政府,抚远市法院、检察院关于湿地保护“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汇报,并与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村镇干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座谈交流。

  

  检查组认为,佳木斯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一法一例”有力,湿地保护修复效果显著,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资源,司法保障协同跟进,推动了生态价值转换与民生福祉增加,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更好开展,促进湿地保护“一法一例”更好落实,检查组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四个“重大转变”、处理好五个重大关系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湿地保护高度重视,嘱咐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湿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最核心最重要就是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好,把法定职责履行好,把湿地保护好。二是要强化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不断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和手段,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利用好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和现有湿地宣教资源,把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生动、形象地告诉公众,提高宣传成效。三是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管理体制,更好履行政府职责。科学设置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湿地管理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和司法保障。四是要努力提升监管能力和保护水平,提高管理效率。落实好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确保湿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下降,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要加大保护修复力度,提高保护修复质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处理好“双碳”承诺和自由发展的关系,处理好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上进行积极尝试和探索,推动绿色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农林委、城环委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省林草局、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协助检查。

  来源:省人大农林委


原文链接:https://www.hljrd.gov.cn/content.html?id=6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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