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以法治保障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人大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

  征兵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民族复兴。习近平总书记对征兵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征兵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现行的《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自1999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省征兵工作发展、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在保持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增加了“兵役登记”一章,对“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等章节进行了调整,内容变动较大。202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了《征兵工作条例》,在征兵组织领导机制、高素质兵员征集、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程序办法、新兵交接方式、新兵检疫、复查和退回机制以及征兵综合保障等方面做了新的规定。我省《条例》的一些条款内容与修订后的上位法规定不尽一致。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关于征兵工作方面的政策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为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推动我省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二、《条例》修订的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省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认真开展起草工作,广泛征求、认真研究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送审稿,并报经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11月8日,省政府将《条例(修订草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中旬、12月下旬进行了两次审议。期间,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多次修改完善。12月28日表决通过。

  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本次修订本着“突出问题导向,适应时代发展”的思路,对《条例》中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国家政策不衔接、与时代发展不适应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化征兵工作组织领导。明确我省征兵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第三条),压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在征兵工作中的责任(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二)完善征兵工作程序。一是丰富兵役登记的方式,除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外,公民还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方便公民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登记报名(第十四条)。二是增加对应征公民病史调查的内容要求,规定由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八条)。三是调整应征公民初检的实施办法,要求应征公民根据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全国范围内任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初步体检(第十八条)。四是明确对预定新兵组织役前教育(第二十四条)。五是完善新兵交接运输和接收退回新兵工作(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

  (三)衔接现行优待政策。近年来,国家及我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入伍、激励在伍、保障退伍”的优待政策,《条例》吸纳了部分成熟规范做法,主要对公民应征中涉及的差旅费用、复职复工复学、延后入职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

  (四)强化兵役义务法律责任。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规定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对为公民逃避兵役义务或者参军入伍出具虚假材料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国家工作人员有违反征兵工作规定的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7046954986827843&strColId=3caa6ac7bd204b4589e55bbb341fdb15&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