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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人大

  

  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过去一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全省GDP达到12.82万亿元、增长5.8%的同时,在极端气象条件的不利影响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进,经济平稳增长、环境持续向好的良性互动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美丽江苏建设实现新的进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我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仍不稳固,大气污染防治仍未摆脱“气象型”影响,汛期水质频繁波动问题依旧突出,污水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依然突出,生态监测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生态保护系统性有待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仍有薄弱环节,总体上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仍处在爬坡过坎、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来不得一丝懈怠和松劲。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重大要求。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更大力度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分领域行动方案,建立“1+N”的美丽江苏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出台推动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深入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工程,并为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提供更多的政策空间。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加强评价认证结果应用。推动土地、排污物排放总量指标等要素资源的创新性配置,加强对新质生产力的供给。加快完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效落实覆盖全域、科学精准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稳步发展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积极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前瞻开展碳足迹认证和绿电溯源等工作。加大“水运江苏”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公转水”“公转铁”。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加快超低和近零排放车辆规模化应用。

  二是更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年度整治工作。抓紧出台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根据国家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估结果,推动地方制订问题清单和提升方案等。严格落实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涉磷企业标准化、规范化整治,加强洮滆片区系统治理,科学推进生态清淤。制定详实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年度提升计划,形成项目清单,明确投资来源。以老旧城区为重点,开展老旧破损、混错漏接等问题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推行“一厂一策”整治。稳步推进规模化农田排灌系统试点和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推动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实施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强化地下水环境保护。大力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持续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健全垃圾分类收处体系,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前端分好类、终端一锅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升消纳利用能力,突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提升行动,明晰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三是更大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体系,构建“五区三带”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格局。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率先探索小区域、小流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践模式。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健全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严守湿地资源总量,完善小微湿地管理制度。动态更新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针对生态产品“核算难、交易难”等问题,就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交易平台建设、产品经营开发等基础制度作出明确制度设计,打通“两山”转化通道。

  四是更大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法规制度,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法规的制修订。推进行刑衔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证据调取、纠纷化解、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配合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破解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执法应用中的瓶颈,形成更多实证案例。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生态质量、温室气体、地下水、新污染物、农村环境等监测能力。创新绿色金融工具,探索区域性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深入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加强跨界水体的共保联治,推动建立省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高度重视“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控制防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行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方案,逐步构建“筛、评、控”和“禁、减、治”全过程管控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绿色先进技术的集成化水平、产业化运用。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江苏数字化治理体系。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qwfb/syyj/202405/t20240506_5700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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