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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备案审查交答卷 执法检查见真章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人大

  备案审查交答卷 执法检查见真章

  ——武汉市江汉区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

  

  新修定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实施1年有余,条例在武汉市江汉区的实施情况如何?区政府、区监察委、区法院和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能否交出一张满意的答卷? 今年5月,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开展条例执法检查,8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报告。

  “此次执法检查,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也是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在检查内容和方式上较以往有几个显著特点。”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惠平介绍,一是执法检查组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邀请市人大领导作专题辅导,推动法规的宣传普及。二是突出区 “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定职责和法律义务,紧扣法规逐条逐款对照检查,找准痛点和难点。三是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15位区人大代表全程参加并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全程指导。

  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次执法检查围绕区政府、区监察委、区法院和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和法规宣传普及等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检查活动。检查报告显示,区“一府一委两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规定,基本实现了六有,即认识有高度、工作有机构、学习有效果、推进有机制、报备有规程、推动有力度。自2021年2月条例实施以来,“一府一委两院”认真做好新修定条例实施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和实施后的报送备案工作,截至今年7月31日,区“一府一委两院”主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件,全部接受并通过了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

  从此次执法检查情况看,区政府针对备案审查工作出台多项配套制度,明确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发文登记;区司法局负责备案登记、合法性审查、备查审查等;起草部门负责文件文本及起草说明按时报送。区司法局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考核等进行全链条监管。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市政府备案的同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区监委定期专项清理,力争从根本上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区法院和区检察院除派员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辅导讲座外,还将条例纳入干部政治教育培训内容,有效地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重发文、轻报备”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从检查情况看,区一府一委两院依法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检查组认为,但与党中央和全国、省、市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如个别单位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对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文件制定机关 “重发文、轻报备”现象比较突出,相关工作人员均兼任多项工作职责,难以集中精力做好报备工作,区监察委、区法院和区检察院的报备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并不同程度的存在迟报、漏报、不报情况。

  多措并举增强条例实施刚性——

  “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凝聚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共识是重中之重。”检查组建议,一方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把备案审查工作放在推进法治江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大局中高水平谋划和高标准推进。另一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议,加强备案审查人员配备,选配业务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的人员充实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同时,应全面落实主动报备的法定职责和法律义务。检查组认为,要加紧建立和完善详细规范、可溯源、可操作的报送备案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格式和程序要求报备规范性文件。

  检查组要求,各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机构的支持,对在报备过程中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通过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好规范性文件不够规范的问题,切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迈进,确保条例在江汉区的全面贯彻实施。(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奇志)

  责任编辑:刘浪


原文链接:http://www.hppc.gov.cn/p/29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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