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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殡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人大

  且为阴阳两相宜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殡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殡葬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推动全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全县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深入调研,打好基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鄂西南的清江中下游,地处云贵高原尾部,素有“八山半水一分半田”之称,境内多为山区和半山区,土地资源十分紧缺,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但长期形成的占用田地林地造坟建墓、乱埋乱葬现象,使有限的资源不断减少,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殡葬管理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为增强执法检查效果,采取单位自查与现场检查、走访调研与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会议,组织学习“一条例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相关法律制度,有针对性开展培训,确保检查工作稳步推进、有的放矢。

  在听取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一条例一办法”自查情况的报告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收集部分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组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久芹带领部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赴龙舟坪、磨市、高家堰镇和部分村(社区)、项目现场等地开展实地检查,召开相关座谈会4次,广泛听取人大代表、镇村干部、县直单位等意见建议。

  揭短亮丑,直指要害

  通过走访调研,执法检查组发现,“三沿五区”范围内存在散坟随处可见,私埋乱葬、修建活人墓、超面积建坟等违禁问题;城市规划区和园区内逝者何处安葬的矛盾特别突出,部分项目坟墓搬迁临时选择的集中安葬点缺少规划,有的可能面临再次搬迁。同时,乱葬乱埋、丧事葬礼互相攀比、殡葬管理执法不严、墓地用地紧张等问题十分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执法检查组深入了解情况,分析查找原因。发现“一条例一办法”虽已实施20多年时间,但受传统习俗和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镇村(社区)对殡葬改革重视不够,部分城乡居民认识不高,法律约束意识不强,全县上下还没有形成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随着长阳老龄化进程加速,工业园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众对墓地和殡葬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到目前为止,全县仅有1处经营性公墓,还没有1处公益性公墓。检查发现,受土地性质、规划选址、政策资金等因素制约,民政部门编制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落地困难。

  殡葬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但检查发现,有些政府部门认为殡葬管理就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对本部门的职责认识不清、内容不明,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顺畅的协调配合机制,执法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执法不力,对少数居民殡葬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等情况。

  集思广益,共谋对策

  7月27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深化殡葬改革、提高服务水平、倡导绿色环保的殡葬新理念提出20多条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城区一些小区住户,打开窗户迎面就是一座坟,一到清明节,周边山上坟头插满祭祀用品,花花绿绿,严重影响旅游城市形象,城区公益性墓地建设迫在眉睫。”

  “火葬规划建设滞后,公益性墓地缺乏,经营性墓地收费又过高,导致殡葬执法难,规划区内乱埋乱葬现象屡禁不止,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下大力气推动落实。”

  “让‘违规殡葬 ’乱象无处可藏,需要疏堵结合,多管齐下。一方面,要深化殡葬改革,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把丧事简办、绿色文明生态殡葬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厚养薄葬、厚养礼葬,培育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俗新风;另一方面,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补齐殡葬殡仪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短板,尽快启动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等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有效缓解当前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中的突出矛盾,满足人们对公益墓地的需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 条例有效实施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常委会将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转送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下一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推动殡葬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使生死各行其道,让阴阳各安其所,切实把人民群众的“身后事”解决好,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董墉 罗红梅 )

  责任编辑:刘浪

  


原文链接:http://www.hppc.gov.cn/p/30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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