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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大为乡镇人代会“立规矩”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人大

  近年来,竹山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系统谋划,从规范召开乡镇人代会入手,不断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有效地发挥了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建章立制,乡镇人大有样可循。根据《组织法》《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每次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该县人大常委会出台文件制度,制定乡镇人代会日程规范化模板,对乡镇人代会的职权、召开时间、会期、程序及会务组织等进行具体要求和细化。对大会主席团的职权和人员结构、人数作出明确规定。各乡镇人大积极响应、迅速落实,结合实际、规范组织,着力提高办会质量和效率。

  培训提能,人大干部知为善为。结合市委提升能力作风建设要求,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人大干事开展履职培训,发放《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实用问答》《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等资料80余册,邀请省、市人大业务专家,围绕《代表法》《组织法》《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县乡人大建设、代表履职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跟踪督导,会议组织依法规范。竹山县人大常委会成立7个督导组,以严格人代会法定程序为目标,重点督导人代会会期、出席代表人数、议程日程安排、选举表决程序等是否依法依规,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代表会议和分组讨论会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程序不减、环节不漏,有效保证了乡镇人代会依法规范、步骤严谨、科学合理。(通讯员:张道广 赵文丽)

  责任编辑:刘浪


原文链接:http://www.hppc.gov.cn/p/32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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