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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解读两部法规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9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两部法规进行解读。

  全面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建设

  人大街道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文彬表示,人员配备上,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建设,配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力量。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对于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职责,《条例》第六条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人大制度宣传、联系辖区内人大代表、组织县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协助辖区内县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进行了明确;《条例》第七条从八个方面,对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完成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作了规范。

  《条例》第九条对发展基层民主、推动建立街道居民议事机制作了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可以推动建立街道居民议事等工作机制,发挥辖区内人大代表、社会有关人士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推进街道居民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

  鼓励对饲养的猫实施狂犬病免疫

  湖南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人畜共患病风险存在,境外、省外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增大,动物防疫还存在制度性缺失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订现行实施办法提供法治保障。

  “动物与人的传染病密切相关,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徐旭阳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阻断传播路径、严格易感染动物管理等方面强化防控措施,从源头上保护人体健康。

  “近年来,随着饲养犬只、猫等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犬猫伤人的事件频发,狂犬病的防疫也备受老百姓关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志军说,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关键措施。

  《办法》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同时,规定免疫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免疫点标牌,独立设置免疫室或免疫区,规定犬只饲养者应当履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义务等。

  此外,考虑到猫也是狂犬病的易感动物,修改后的实施办法明确,鼓励对饲养的猫实施狂犬病免疫。

  徐旭阳介绍,为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在全面落实已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完善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完善疫病高发期的活畜禽交易制度、建立可疑和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指定通道管理制度四个方面的规定。

  如在动物疫病高发期等特定时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跨省通过道路向本省或者经过本省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进入,并接受查验,防止问题动物进入湖南。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743/69/13085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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