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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地方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三项职权”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本文就如何发挥好地方人大“三项职权”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承担起依法治国的具体责任,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索和思考。

  科学决策,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提高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力,必须把握三个方面:一是选准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站在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协调发展的高度,抓住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的、全局的和长远的问题,通过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适时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议、决定,所做出的决议决定要围绕本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充分体现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权的权威性,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二是摆正位置。要正确处理好与同级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关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做出的决议、决定必须充分体现同级党委的意图,做到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行使决定权。凡是法律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权范围内的事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支持政府大胆地行使行政权。对“两院”在工作中存在的需要改进和加强的问题,要适时做出决议决定,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司法公正。三是注重实效。为确保审议决定事项落到实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决定决议贯彻落实的监督,要通过建立督查制度、加大督办力度和适时听取贯彻执行决议情况汇报等方式,保证“一府两院”对重大事项决定的落实。

  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监督。目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最普遍的问题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注重监督形式多、注重监督效果少,对监督的质量和水平造成很大的影响。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能力,应该着眼于解决好实质性监督和实效性监督这一核心问题,在强化监督措施上下功夫。必须立足于实效、着眼于大事,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善于抓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和倾向性、深层次的问题,确定监督方向。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工作监督抓大事,执法监督抓重点,积极探索对预算内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计划的审查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坚持原则,慎重任免干部。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慎重地行使任免权,努力提高组织保证能力,确保把德才兼备、政治上可靠的复合型人才任命到国家机关领导岗位上来,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要综合运用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形式,加强对被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把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服务发展意识和公仆意识,达到强化监督、推进工作的目的。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7/201601/99bab22a-1305-4637-ae48-d09e62cd460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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