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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需念好“民”字诀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为民用好权、履好职是职责所在,使命所需。因此,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应始终做到胸怀为民之心,履好为民之职,真正把听民声、察民情、解民难、排民忧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目标的实现而献策出力,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权为民所用

  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四项权利。在行使法定职权过程中,应把为民履好职、用好权放在首位,着力为民谋福祉。

  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应把事关民生的立法工作首要纳入规划或计划,尽早实施。应不断加大与人民群众吃、住、行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的力度,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行得顺心。应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各种形之有效的方式最广泛地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民主性。

  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树立好“为民监督、监督为民”的理念,始终把推动民生改善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每年选择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开展执法检查议题时,都应把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年度监督工作的重点,并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落实好人民群众最期盼、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在行使决定权过程中,应积极发挥人大的职权优势,在推进民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特别是对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为民生事业有序推进、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并及时跟踪督查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保障民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应代表人民选好人、用好人,把一心为民的干部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应坚持考察了解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知人、知面、知情,真正把人民群众评价好、口碑好的干部选拔任用上来。应加强任命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心竭力地把人民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盼。

  策为民所献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奠基石”。然而民计民生问题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总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发挥好人大干部工作经验丰富、政策法规熟悉,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广泛,群众情况清楚等优势,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好言、献好策。

  人大应充分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每年都要选择与民计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议题开展专题调研,特别是围绕现阶段比较突出的留守儿童关爱教育、空巢老人托养照顾、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大学毕业生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访人集访越访、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农村公路通达通畅、边远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等问题,扎实开展专题调研,找准制约这些问题的“瓶颈”,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决策和政府加强和改进民计民生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在为民献策方面,还应把人大代表这一庞大群体的潜力发挥出来。“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是每一名人大代表需要认真践行的诺言。怎样才能做到履职为民,其中首要的就是为民代好言、献好策。人大代表应通过视察、调研或检查,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对视察、调研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并需由人大或“一府两院”研究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以代表议案、建议或批评意见的方式提出,并监督人大或“一府两院”认真解决和落实事关民生的问题。对视察、调研或检查过程中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助于发展的“金点子”,要认真分析、整理、提炼,然后向有关方面提出,供有关方面参考和利用。这样,就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反映群众的呼声,集中群众智慧。

  难为民所解

  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必须在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帮民之所需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按照相关规定,在很多时候人大又不能直接处理问题,这时就要很好地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加大对代表议案建议、人民群众的信访件等的督办力度,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得到有效解决和落实。

  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多数是人民群众最希望、最急迫解决的问题。人大应以督办代表议案建议为抓手,要求承办单位坚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过程,变为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愿和呼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变为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过程,认真分析、研究、解决代表提出的每一件议案建议,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分步骤、分阶段进行有效落实,给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卷。

  现阶段,由于各类矛盾还较为突出,人民群众的信访诉求不断,给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一定的压力。人大应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需要,以做好信访工作为抓手,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一方面应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力所能及地疏导和化解一些矛盾和问题,尽量多地把一些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下。另一方面,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解决,特别是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一督到底,真正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虽然多数时候人大不直接处理问题,但是可以发挥人大机关的协调作用,直接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做好帮困解难工作。如,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尽力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送去亲情关怀,解决他们亲情缺失的问题;为农村困难群众送资金、送技术、送政策、送服务,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为贫困山区协调发展项目,改善基础设施,培育支柱产业,解决好“三农”问题。这样,通过努力,真正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7/201605/8b129147-6289-49a4-a35e-85f647a1ba2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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