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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民”的大作为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近日,南京9名小学生登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建言修改广告法的新闻被新华网、新民网、腾讯网等各大网站转载。这9名小学生来自南京市琅琊路小学四(1)班,他们有模有样地带来了一份长达3页纸的意见书,题目是《制定具有限制性的儿童广告管理办法》,从时间限制、内容限制、形式限制和对食品及玩具广告另作详细规定等四大方面对广告法提出修改意见。未成年人之懵懂与权力机关立法之重大形成了鲜明对照,使这则新闻具备了异于常态的典型新闻特征,因此,吸引着诸多媒体的眼球。接待他们的是拥有30多年立法经验的立法专家、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腊生,而让王腊生意外又欣喜的是,这是他立法生涯中第一次和这么小的公民讨论法律条规。透过“儿童参与开江苏立法之先河”这一轰动效应的表象洞察其本质,我们更应看到“小公民”们的大作为对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效应。

  现代立法的权威来源于民主,而民主的实质是参与。在民主立法实践中,立法机关逐步实行开门立法、广集民意,公众也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法律草案的公共评论、网络听证、立法调研等形式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如今,9名小学生因看少儿频道或儿童节目总被插播广告而对电视儿童广告产生思考,并写出了意见书,还把意见书递交到了省人大。“小公民”的所思贴近自己的生活,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所写虽显稚嫩,但真心可嘉;所做中规中矩,分明就是有序参与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众所周知,新广告法去年9月1日才刚刚施行,在其施行才半年多的时间即提出修改建议,时机显得并不合适,但孩子们的参与热情还是深深感染到了我们每一个人。据了解,孩子们的这份意见,最初只是为了参加学校开展的“公民实践教育”主题活动,这次活动倡导大家关注“公共政策问题”。四(1)班的同学就电视广告这一选题走访了江苏少儿频道、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单位,也在学校里广泛征集同学的意见,最后带着他们整理的文字和思考来到江苏省人大,希望得到支持并加以完善。走访、整理,最终将自己的诉求指向立法机关,这一实践过程让孩子们亲身体验到民主法治的生动,法的理念、法的思想、法的常识,必将通过亲身体验的民主实践在这些“小公民”心中牢牢扎根。

  面对孩子们的参与热情,王蜡生表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把这份意见以专报的形式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后江苏修改完善广告条例时也会把这份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可以想见,孩子们高质量的“作业”经人大“批改”后,会作为有益养分被立法吸收,甚至可以直接转化为法规条文。立法机关蹲下身子倾听孩子们的声音,民主立法的大门更为之敞开,立法并非想象中的神秘莫测、高不可攀,只要敢于表达,连小学生都能参与进来。9名“小公民”的公民实践活动启示我们,越是贴近自己的生活、对自身利益影响越大的法律,越要主动参与。唯有公众积极、有序地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民主立法之路才会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坚定。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7/201605/c3a7a092-9679-4189-ab9d-343c5d472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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