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坚持“三唯三不唯”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在各个方面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忠实地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笔者认为,代表在履职中应坚持“三唯三不唯”:
一是唯法不唯情。把法律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鉴别工作得失的尺度,不以情感代替法律。作为人大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多做一些合情合法的事,不分远近亲疏,坚决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用实际行动做法律的捍卫者。在为民代言上,多说一些有法律依据的话,少说一些感情用事、信口开河的话,做法律法律的宣传者。
二是唯实不唯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不因上级惟命是从,不以领导好恶逶迤改变。实际中,一些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对本单位人大代表提交人代会的建议随意修改,只保留对单位有利的建议,无利或不利的一盖删除,或者要求代表按领导的意图撰写,这种“民意”结果与实事背道而驰。人大代表必须坚守一颗公心,以实事为出发点,干事实,说真话,吐衷言。
三是唯民不唯已。人大代表的性质决定了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但时下,一些代表将选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一种提高身价的荣誉或一种护体的光环,不是认真思考如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何更好地为民代言,而是从个人实际利益出发来履行代表职务,有利则行,无利则止,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把选民意愿扭曲化、个人化,使代表职务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这种“代表寄生虫”遗害社会,为人民所不耻。作为人大代表,只有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不计个人得失,忠实地履行职责,才能赢得人民的尊重和信任。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7/201606/7ca02a75-d254-488d-9b2d-6c5229d8fed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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