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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为新时期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最基层、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笔者身为直接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现就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认清法定地位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水平决定工作成效。有什么样的认识才会有什么样的行动,有什么样的行动才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因此,只有正确理解乡镇人大的法定地位,才能不断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乡镇人大是乡镇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组织形式,是由乡镇人大代表组成的,在乡镇行政区域内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真正担负起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二是党对地方国家事务实行有效领导的需要。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党要实现对农村工作的有效领导,必须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通过乡镇人大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监督保障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乡镇人大依法选举,使党委推荐的人选成为乡镇行政机关负责人,保证党的组织意图得以实现。三是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监督法律实施、深化依法治理、宣传普及法律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推动法律法规在农村基层的贯彻实施,促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为我们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华民族“奔小康”的千年梦想日渐成真。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的示范带头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

  二、理顺四大关系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必要条件

  乡镇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既需要县人大的指导,又需要乡镇党委的支持,还需要乡镇政府的配合,更需要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摆正位置。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做到多方联动、多方联手、多方联合,才能为乡镇人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做好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一是必须处理好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的关系。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乡镇人大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紧紧围绕乡镇工作大局,积极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及时将党的主张形成国家的意志和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在实际工作中,乡镇党委要重视人大工作,定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人大工作,建立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的考核、检查、汇报制度,切实加强党对人大的领导。二是必须处理好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而不是个人行为,目的在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乡镇人大要敢于监督,善于抓住事关全局的、根本性的、长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政府认真加以解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乡镇人大与政府,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要服从、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乡镇人大要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原则,主动为政府出主意、想办法,支持政府推进各项工作,做到“决定不指挥,参与不包办,监督加支持,同唱一台戏”。乡镇政府做为乡镇人大的执行机关,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向乡镇人大报告工作。三是必须处理好中心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工作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乡镇人大要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无论是组织代表活动,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要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于服务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工作进程上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一致,在工作方式上既要遵循法定程序,又要做到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换届后,乡镇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人大主席职务,在做好党委工作的同时,全面负起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安排部署好人大工作,并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组织并带头开展人大活动;人大副主席一般在党委总体工作中分管一定的中心工作,有的还要包片驻村,在这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必须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在精力上有所侧重,在工作上突出重点,至少要拿出一半的精力来做人大工作,确保做到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两不误,两发展”。四是必须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县级人大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县级人大是法律上的监督、工作上的联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因此,乡镇人大要主动加强与县人大工作联系,及时报告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对县人大安排的工作及组织的重大活动,要积极响应抓好落实,在工作上和县人大保持高度一致。县人大要建立健全常委会领导分片包保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定期巡查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要大力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人大主席和专职副主席的履职档案,积极组织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和基层代表参与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委并通报全县,推动我县乡镇人大工作健康平衡开展。

  三、履行法定职权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途径

  乡镇人大的职权,宪法作了原则的规定,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乡镇人大行使的职权有13项,概括起来就是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权。依法履行好这些职权,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作用,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好乡镇人代会。乡镇人代会是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是乡镇人大最重要的工作,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按照《竹山县乡镇人大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各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召开之前,人大主席团要精心选择会议议题,组织代表搞好会前调研,扎实做好会议材料、会议组织等各项筹备工作,保证会议按时按要求召开;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组织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不得随意压缩会期或减化会议程序,切实尊重代表审议意见,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会后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落实好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实效。二是按时依法召开人大主席团会议。根据《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级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团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或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乡镇人大要重点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相关检查,及时听取和审议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报告、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强化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转变作风,整改落实,推动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力保障。三是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我县共有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1262名,其中乡镇人大代表991名,这是一支了不起的、非常重要的力量。近年来,我县乡镇人大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践证明,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一方面要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的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以及与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实际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健全代表活动工作机制和活动网络,通过开展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小组活动,促进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通过组织代表评议、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和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依法办事,保障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四是切实加强乡镇人大阵地建设。阵地建设是乡镇人大和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也是乡镇人大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要按照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标准,将其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一方面加强乡镇人大阵地的“硬件”建设,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的办公场地,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另一方面注重乡镇人大阵地的“软件”建设,完善学习、培训、视察、检查、调查等系列制度。

  四、改进三大作风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内在动力

  乡镇人大工作要有所建树,有所发展,关键要有一支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精神风貌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结合当前全县上下正在开展以“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自觉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扎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塑造一流形象、争创一流业绩、达到一流水平,靠新的更大的作为扩大影响、树立权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一要努力改进学风。学风是反映干部作风的镜子,没有好的学风就不会有好的作风。要想自觉担当起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就必须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学习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教训,也要注重学习乡镇人大的工作制度,熟悉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掌握工作的规则和程序,努力做到多学一点、学好一点、学深一点,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一种生活习惯,以学习足底气、以积淀养才气。同时,要在学用结合上狠下功夫,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不断提高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本领。二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从事这项工作是很光荣的,也是大有用武之地的。作为人大工作具体组织者、策划者、执行者的乡镇人大副主席,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又是工作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人大工作的价值,树立有为才有威、有为才有位的观念,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热爱人大工作,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会当党委工作的参谋员、勇当政府工作的监督员、乐当人大工作的战斗员、善当领导班子的协调员、勤当人大代表的联络员,努力做到尽职不失职、到位不越位、兼听不偏听、补台不拆台、分工不分家,积极履职,扎实工作,时刻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发挥好。三要努力改进领导作风。人大集体行权,乡镇人大干部必须遵循这一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和环境。要倍加珍视和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真正做到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合力、生活上关心,形成心齐、气顺、只为工作的风气。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7/201607/6140e854-426b-4eef-9bd2-8923f9c41fa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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