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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地方人大监督实效须唱好“三步曲”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人大工作领域不断拓宽,监督内容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新形势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笔者认为,要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必须唱好“三步曲”。

  一是坚持“三走”

  走下去。人大工作者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到经济发展一线去,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实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的监督,推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到困难多、矛盾大的地方去,针对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力度、有深度、有高度的调查报告,为党委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中去,宣传党和政府的主张,搜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合理反映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做好察民情、聚民心、集民智的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走出去。要带着课题走出去,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了解重大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取其所长,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要带着议题走出去,结合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内容,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拓宽思维,使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更具可行性,重大决策更具科学性。要带着专题走出去,破解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审议意见落实难、财政预算审查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监督方法,提升监督实效。

  走上去。加强与上一级人大的联系,积极参加上一级人大组织的各类活动,主动接受上一级人大的工作指导,不断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加强人大机关干部培训,选派年轻干部到先进地区挂职锻炼,进一步解放思想观念,更新监督理念,优化监督方法,促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二是落实“三制”

  评议制。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近年来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创新之举。要选准评议议题,将全局性的中心工作、阶段性的重点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列为评议议题。要规范评议工作,精心制订评议方案,选准评议内容,严格评议程序。要提升评议实效,评议前,参加评议的代表要广泛搜集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评议发言准备;评议时,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并认真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评议代表的询问;评议结束前,组织评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宣布;评议结束后,及时形成评议意见书,送达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向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公开制。公开是监督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原则,目前要做好深化细化工作。要深化公开内容,强势推进财政预算公开、监督工作公开、重大事项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为人民谋利益。要拓宽公开渠道,由公开监督结果向公开监督过程发展;由通过人大杂志、公报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开,到召开新闻发布会、互联网实时接受咨询;由向代表公开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全过程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完善公开制度,对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深化细化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公开内容、范围、程序、时间等,使公开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问责制。要树立问责意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权力,问责是人大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树立人大监督权威、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手段。要明确问责范围,对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不力,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代表建议不积极,因失职造成损失者,实施问责。要规范问责程序,由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行政、司法机关的问责请求,在人代会期间经主席团决定由被问责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到会答复,在闭会期间经常委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由被问责机关出面答复。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直到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实施“三查”

  督查。要突出督查重点,督查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重点代表建议办理、重要信访交办件的处理等情况。要灵活督查方式,可以要求“一府两院”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可以结合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提高督查实效,对超过承办时限或超过报告时间的,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发出督办催办通知;对办理工作敷衍了事、落实不到位或者效果不理想的,要求重新办理,必要时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或予以通报批评。

  审查。预算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目前,预算审查存在着例行公事、走过场的现象。要深入调查研究,强化财政预算草案论证,全面评估、详细分析、深入研究主要指标、项目和科目,使预算编制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可行。加大审查力度,不仅做好会中审查工作,更要强化经常性审查;不仅要审查具体收支项目,更要关注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推进预算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都要公开,更好地促进预算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检查。即执法检查,这是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目前,关键要在提高执法检查实效上下功夫。要选准检查内容,可选择操作性强、实施中存在问题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条款作为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深化检查工作,既要组织集中检查,也要实行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全面掌握第一手真实材料。要扩大检查效果,举一反三,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7/201607/24a075fe-f115-4d1a-a971-d7b757172c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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