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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是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拥有的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的权利,包括了解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了解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的权利、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等。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客观上需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所必须掌握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第一手材料有必要的了解,知情知政,保证在参加人大有关工作和活动时胸中有数。应当说,我国的人大代表多为兼职,且不少又在基层,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以及国家或者地方本行政区域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大情况的了解有一定局限。这在客观上也导致有的代表在会议上审议议案和报告的质量和效能受到影响,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时比较盲目、缺少信心等。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是提高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水平和效能的前提条件,是代表在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具体制度,在制度上尽快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和方式,认真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具体措施。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保证代表的知情权,是有关机关法定的重要职责。有关机关要为代表知情知政和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提供国家或者本行政区域的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材料或者代表履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和信息,包括“一府两院”工作的基本情况,适时为代表举办有关报告会或者情况汇报会,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及其重要工作安排和活动的情况等。要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做好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工作,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以及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等活动,根据情况将常委会审议的重要议案发给有关代表征求意见等。下级人大常委会印发本级人大代表的资料,可以同时印发本选举单位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有关机关、部门或者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重视代表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代表提供各种信息,研究并努力建立代表履职信息共享的平台。特别要注意通过传统的和现代网络技术的多种手段,拓宽各种渠道,传递代表知情知政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料。代表还应当认真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学习,一方面全面熟悉掌握代表依法履职所需的知识,另一方面也了解有关国家机关工作情况和所在行政区域有关情况等。关键是要把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具体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3/201701/f0a0b27c-5ea8-458d-bbd9-08bc47b441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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