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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全省应建市政消火栓44897个,实有36009个,欠账率19.96%;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科技含量整体偏低,68%的执勤车辆达不到现代消防车辆水平;截至2015年年底,河北现役消防官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企事业专职消防员缺口5613人……

  今年4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四市,并委托廊坊、衡水、承德、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近日,相关报告正式出炉。

  “河北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各地在实践中还探索了一些新的思路和好的做法。但是,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还很多,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河北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边黎明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公共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滞后、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等成为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由于河北多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部分党政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意识不强,抓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弱化,一些行业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缺位。”边黎明说。

  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目前河北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仍不够有力,部分消防安全委员会部门间的联合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在火灾隐患督导整改过程中,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整改的长效机制,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报告中还提及,河北存在消防责任制落实逐级减弱的现象,直接影响消防安全监管效能;基层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企业、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网格化”“户籍化”管理较工作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对此,检查组建议,河北省政府应及时修订《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督促各级政府科学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强化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确保政府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基础建设、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责任落到实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应当明确并督促落实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切实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边黎明表示,只有大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才能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

  强化装备人员建设

  检查组发现,由于城市建设的扩张,河北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按照“十二五”规划,河北尚有36座消防站、1个地市级模拟化训练基地建设任务未完成;基本和特种防护装备缺配率分别达到21.9%、14.8%,各地高新装备缺口较大,消防装备评估论证成果没有得到有效转化,量大质弱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在专职队伍建设方面,按照全国消防力量平均配备率万分之三点五计算,河北现常住人口7424万人,需配备消防员25984人。但截至2015年年底,河北现役消防官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企事业专职消防员共计20371名,缺口5613人。

  “河北目前现役消防监督警力不足千人,却承担着超过1.3万家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2686个基层派出所的指导任务。2015年,河北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40576次,在人员未增加的情况下,比2010年的13615次增加198%。”边黎明介绍,目前,河北消防官兵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此外,由于已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工资待遇低,专职消防队与现役队员“同工不同酬”差异明显,休息休假权益难保障,导致形成了“特殊岗位招不来、普通岗位留不住、灭火救援战斗力不强”的被动局面。

  检查组建议,在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上,各级政府要着眼消防事业发展需要,切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方面,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当的、高起点、动态增长的工资标准。

  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报告指出,检查组通过暗访发现,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运行不畅,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清楚自身消防工作职责,工作人员不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装备使用;室外消火栓被埋压,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堵塞、占用,消防宣传由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等问题非常突出。

  此外,河北工业园区、新建区有大量未依法取得消防审批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被默许开工,遗留大量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据统计,河北省187个工业园区,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仅82个,编制率为43.8%。6323家驻园企业中,仅1571家办理了消防审批手续,办证率为24.8%。大型集贸市场、高层建筑、农村地区等存在大量火灾隐患。

  “这些现象反映了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法治观念淡薄,有关部门执法、疏导不力,未形成各部门、各行业联动的良性社会消防宣传格局。”边黎明说。

  检查组在报告中强调,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疏理,认真研究谋划解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防止先天性隐患的形成;对于已建项目,各级政府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解决方案,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和督促整改力度,尽快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9/201607/5da00e50-fe71-4730-a782-43184c4149e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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