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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对法律敬畏和信仰”的良好氛围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逐渐觉醒,法治理念有较大提高,但对法治的全民敬畏尚未形成。要让法治成为国人共识、建立起全民法治信仰,还要走很长的路。

  要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为,领导带头学法至关重要。“以吏为师”,是国人的传统。领导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重要作用。培育全社会的法治精神、法治信仰,首先需要从领导做起,才能形成全社会衡量是非对错的共同标准。需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训练。树立法治意识,就是遇到问题首先从法律角度看一看,任何事情只要是违法的,不管做成什么效果,都是不可行的。对此,全会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织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使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成为自觉的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地方立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要使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倡导契约精神,树立契约理念。使严格履行契约,成为社会风尚。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要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温暖,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坚定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7/201611/2d63f724-8784-4fcf-9688-64e257d88e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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