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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戒”助推人大信访问题化解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人大信访部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从事群众工作的重要部门,是汇聚社情民意信息的中心。人大信访干部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员和执行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还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笔者认为,人大信访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四戒”,全方位提升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一戒冷漠。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法制观念的增强,人大机关的信访量逐年增加,这是人民群众对人大的信任。人大通过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一方面可以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因此,人大信访干部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切不可束之高阁、漠然视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热心、诚心、细心、公心做好信访工作。

  二戒冲动。人大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多是几经处理不服而又涉及法律政策的案件。有的上访群众期望值非常高,怒气、怨气也很大,所反映的问题持续多年,奔波过数个单位,其心理焦急、情绪激动是可以理解的。因此,人大信访干部要热情接待,沉着冷静、设身处地、和颜悦色地倾听诉求,引导和感染群众心平气和反映问题。

  三戒草率。人大信访部门受理的来信来访,久拖未决的多、涉法涉诉的多、涉及多个部门的多。同时,上访群众的年龄构成、性格特点和知识水平千差万别,语言表述和文字材料多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意图。因此,人大信访干部在接访时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判断,实事求是地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对于不属于人大信访范围的案件,要明确告诉上访群众解决问题的途径,做好说服工作,注意把解决问题与疏导思想有效结合。

  四戒推诿。人大办理信访件主要是转办、交办和督办,但并不意味着人大信访单纯是收收转转、接接谈谈的中转站。在实际工作中,人大信访干部必须严把诉求受理关、案件交办关、结果审查关,确保信访件办理事事有着落,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7/201612/cdd39d5d-cf37-4d88-8366-bc58930c86f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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