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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询问——人大行使任免权的有益尝试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其目的是把好人事任免关,选择人民群众信任、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称职干部,淘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而要做到这一点,一个基本的条件就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被提请任免人员“知情”,情况了解愈多愈细愈实,组成人员愈能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日前,四川省宣汉县换届后的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行使任免权时,组成人员对24名拟任命的政府部门负责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询问,并根据拟任人员的任职发言、考察通报、审议询问情况进行投票表决(详见2016年12月3日《人民代表报》2版《任前“面试”:单刀直入问施政》)。任前“面试”提升了人事任免工作质量,进一步树立了人大常委会权威。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2010年中央决算报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连续开展专题询问, 其示范作用产生了冲击波,地方人大纷纷启动专题询问,积极稳妥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专题询问监督机制一步步走向成熟。如今,地方人大将询问引入人事任免环节,丰富了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内涵,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准确有效地行使任免权。通常,提请任命机关提供拟任对象的简历、主要表现和任职理由,大都比较空泛,人大任命难免有走程序之嫌。与之不同的是,此次宣汉县人大常委会做足问前功课,成立4个调研组,分别前往拟任职人员原工作单位,全面细致考察拟任职人员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情况摸着透,问题找得准,这样的询问方能问出深度和力度。在对拟任人员进行询问时,组成人员都力求客观、公正、重点突出,不在细枝末节上纠缠不休,着重考察和检验拟任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政策水平、对本职工作的熟悉程度、对开展工作的整体谋划和宏观决策能力。“问”大事,“询”大局,“问”民生,“询”热点,这种有的放矢的询问发挥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主动性,人大任免权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行使。

  对拟任人员而言,任前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这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考试和检验。有人经历询问后,曾用“直冒虚汗”来形容面对组成人员提问时的心情。当他们挥手抹汗之时,敬仰之心、敬畏之心才能油然而生,这种敬仰敬畏再经任职宣誓引起内心震撼,就更能促使拟任人员增强人大观念、法治观念。在他们真切体会到“权力来自人民”时,他们的执政行为才会真正自觉向人民负责。任前询问也为人大常委会强化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提供了可资检验的依据。据悉,宣汉县人大常委会将每位拟任人员的问题和回答内容公布,并梳理出询问中突出的一些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监督,推动问题尽快解决。说得好,不等于做得好,也不等于能做好。做得怎样要经过检验,立此存照,有据可查,将来被任命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接受工作评议时,当初接受人民询问时的诺言履行如何便会一目了然。这种压力会促使被任命人员不敢懈怠,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事实上,任前询问并非宣汉县人大常委会首创,早从2003年起,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实行任前询问制,这一工作经验还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评为“2005年度地方人大亮点”。这表明,任前询问是受到充分肯定并予以大力推介的。目前,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正在进行,不久将选举产生新一届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在两个月内政府新的领导人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其组成人员。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第一次会议上如何集中行使好人事任免权,衡阳、宣汉两地的做法值得借鉴。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7/201612/aad0b623-cb09-4f67-9ae1-4a12398f9ca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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