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课题”如何作出新文章
如何更好地发挥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这虽然不是一个新命题,却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细致探究和努力实践的课题。面对这个“老课题”,答案众说纷纭。而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找到了“责任、规范、实效”三位一体这个解题关键,并以积极主动地作为和富有成效的履职作出了生动的诠释。
以“责任”破题
在基层人大工作中,经常可以听到两种声音:一种是来自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当代表就是一种荣誉,开开会、举举手就可以了,不需要做太多的事”;另一种是来自人大机关的一些同志,觉得“到了人大就是退居了二线,工作少做一点没有关系”。其实,这两种声音是责任意识缺位的表现,并且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破除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江宁区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将“责任人大”建设确立为开展人大工作的重要之举,在对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责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强化全区人大工作者责任意识,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在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方面,首先,是注重“以学习促提升”。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将常委会组织的集中学习,各街道、园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开展的分片学习以及代表利用“人大代表之家”、江宁人大网站等载体平台进行的个人自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代表们对肩负的职责了解得更加清晰和透彻。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代表们对建议办理的质量和实效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代表们责任意识的提升。其次,是注重“以务实促转变”。江宁区人大常委会从优化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入手,延长了分组审议的时间,确保常委会所有组成人员都有充分的发言机会和充足的发言时间,有效落实了“审议责任”,较好地实现了由“旁听会议,同意报告”到“参加会议,提出建议”的转变。第三,是注重“以创新促发展”。江宁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探索建立了内务司法代表专业组等5个代表专业组,出台了《关于区人大代表专业组组建和开展活动的意见》。通过定期开展调研、视察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既增强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意识,也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了新的途径。
以“规范”解题
在监督法出台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地人大开展了很多工作创新,但是其中不少“创举”缺乏规范性。随着监督法的正式实施和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修订,基层人大的工作面临着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江宁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以建设“规范人大”为抓手,着力提升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一方面对规则制度进行了“更新换代”。按照法定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常委会有关规则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反复修订并汇编成册。结合组织法、监督法等上位法的要求,修订了常委会会议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区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能,对行使监督权的规定、人事任免办法等进行了修改完善;结合江宁人大的工作特点,重新拟定了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规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等。经过为期两年的修订工作,初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适应新时期基层人大工作要求的制度体系。为了切实提升新制度的执行力,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在及时组织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代表组系统学习的同时,积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和对接,督促其严格、规范地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真正使规则制度成为促进工作的有力推手。另一方面,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对人大机关的内部管理进行了“系统优化”,结合工作实际,对宣传工作、财务使用、公车运行等进行了制度规范,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管财、管物,使机关的工作有章可循。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江宁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了区人大电子政务系统,除对有关公文进行网上办理外,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实施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均能在电子平台上得到一目了然的反映,确保了人大机关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推进。
以“实效”结题
基层人大工作如果不能将着力点在实效上,就容易流于形式,就谈不上有所作为,更不用提实现发展。因此,江宁区人大常委会无论是强化责任,还是注重规范,最终都努力落实到增强实效上来。在增强工作实效方面,江宁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创新与实践。以监督工作为例,江宁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不断的尝试,逐步打造了“选题—调研—审议—落实反馈—继续调研落实反馈情况—评议—公布”的完整监督链条。在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无不体现着对实效的不懈追求。在选题方面,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在关注经济运行态势、依法治区进程等常规性工作的同时,注重将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实施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监督视野,以监督的及时性保障监督的实效性。在调研方面,江宁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常委会﹢基层工委”“工作机构﹢代表专业组﹢社会力量”联动调研的新模式,有效扩大了调研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了调研的质量和水平。在审议方面,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在优化常委会审议环节的同时,对审议意见的处理程序进行了改进和优化,将审议意见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区委、一题一书、分别报送,要求“一府两院”在两个月内书面报送研究处理情况。同时,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区委和“一府两院”通报,向社会公开,有效提升了“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了审议意见的刚性和实效,也使审议这一法定监督方式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此外,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在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以及常委会自身建设实效等方面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将“责任、规范、实效”三位一体的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全方位,不断在主动融入大局、积极作为中体现责任,在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中体现规范,在务实审议、强化监督、推进落实中体现实效,推动了本区人大工作的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7/201704/34865b62-fbf8-4f15-90f0-4667066f7a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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