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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间社会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法制网银川6月21日电 记者 申东 近年来,宁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日趋完善,覆盖面和范围愈加广泛,救助形式和方法务实多样,救助水平逐年提高,为宁夏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宁夏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报告,并专题询问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一问教育救助将如何作为

  “调研中我们发现,教育是阻断贫困代代相传、‘拔穷根’的治本之策。请问教育厅,这几年自治区在教育救助方面的成效如何?下一步推进的措施有哪些?” 姚文明委员问。

  宁夏教育厅副厅长撒承贤说,十年间,宁夏各学段(包括义务教育)累计资助学生达1031万人次,投入资金达73.62亿元,受助人数增长了1.36倍,资金投入增长了10.32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回收率达到99.98%以上,连续8年名列全国第一;营养改善计划是宁夏教育救助的亮点,此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南部山区学生的营养状况,现已连续6年实现营养餐食品安全和资金运行“零事故”,并且是全国唯一设立教师陪餐专项资金的省份。

  “今年,宁夏教育厅在巩固完善现有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继续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将固原地区中职学生免除住宿费书本费增补生活补助费范围扩大到山区九县区,对全区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实施‘一免一补’,对宁夏高校招收的本区生源的农林、师范专业高职学生及其他专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减免学费,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上得起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撒承贤说。

  二问贫困患者怎样才不会因病致贫

  王珍委员提出,有些困难群众长期患重病却无力承担刚性支出的医疗费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是社会救助的难点和薄弱环节,面对这些问题,卫生部门有什么可行措施?

  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马秀珍表示,“在疾病应急救助实施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身份不明确患者,也就是患者无家属、无钱、无身份证明的‘三无病人’,按照疾病应急救助的相关要求,患者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无病人’在身份认定上存在困难。还有一些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病人,按照医疗救助程序需要患者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户’或‘低保家庭’证明,但是申报、审核基金过程中,很多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既不是‘五保户’也不是‘低保家庭’。”马秀珍说,针对这些问题,去年年底,宁夏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了由卫生、财政、人社、民政、公安组成的自治区疾病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并联合五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救助对象身份确认和审核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和简化:

  针对身份不明确患者的认定方面,患者经救治后死亡且无法核实身份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患者经救治后,身体已康复但神智不清,医院无法核实身份的,将患者交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管理,由其出具相应证明,这些患者发生相关医疗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针对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患者的认定方面: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等证明,这部分人员由医院所在地民政部门集中审核认定,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100%给予救助;对医疗费用额度较大,但未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等证明的患者,只要持有患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盖章确认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难证明,这部分患者所发生的医疗欠费,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外来务工等区外户籍患者,能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等证明资料的,或者只能提供务工单位或居住地村(居)委会确认的困难证明,可认定为无力支付患者,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100%或9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问就业救助如何发挥“造血”功能

  “在调研中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区救助工作正在从‘输血’式救助向‘造血’式救助转变,在就业救助方面,我们还将有哪些举措?” 李建华委员问。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冯志强说,今年,宁夏又开发7000个公益性岗位,比往年增加一倍,其中安排3500个岗位专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同时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体创业扶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对贫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贴;建立符合困难群众实际的三户或五户联保贷款机制,降低贷款门槛,切实解决他们的创业融资难题。

  冯志强表示,下一步,宁夏人社厅将提请自治区政府修订完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通过扩大贷款群体、降低贷款门槛等措施,切实帮助包括困难家庭人员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投身创业;进一步加大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培训援助力度,实现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加强对困难家庭劳动力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计划,通过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家庭、低保家庭人员实行托底安置,尤其要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提供免费岗位援助服务,实现就业脱贫的目标。

  四问如何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题

  “住房问题是最大民生,让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面对吕新萍委员提出的如何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的问题,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玉经说,宁夏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连续多年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作为必须完成的民生实事,列入全区民生工作计划,着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6年底,全区共建设公租房、廉租房18.58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46万户,实施农村危窑危房改造40.5万户,帮助59万户近170万城乡住房困难群众圆了“住房梦”。

  截至目前,宁夏仍有4.42万农村贫困户住在危房。对此,杨玉经表示,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将积极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借助中央将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由户均0.85万元提高到1.4万元的有利时机,根据农村困难群众危房程度,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原址翻建一批、移民安置一批、补偿退出一批、扩面安置一批、周转安置一批、加固改造一批,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确保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发展成果。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9/201706/8df50b68-b405-4f88-9b78-a6f7a3b700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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