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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区政府建言环保工作 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当前,宁夏污染防治攻坚已进入关键时期,面对一系列环境突出问题,如何啃下环保工作中的“硬骨头”?12月15日,宁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自治区政府交办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2017年度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七条建议。

  审议意见认为,宁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和严峻形势要保持高度警醒,深入贯彻生态立区战略,要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硬的举措全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补齐环境短板、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扭转被动局面,努力推进宁夏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扛起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定职责,切实转变粗放的环境管理方式,加强环境日常监管,严格年度考核制度,避免环境突出问题长年积累导致集中爆发。要努力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把环境管理抓在经常、严在日程,坚决防止“企业牟利、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现象。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完善污染者付费机制和税收制度,走出一条污染者付费、政府政策扶持、专门机构治理的污染防治新路子。

  审议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加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作为经济发展重要机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理顺各类市场化手段,做好新旧动能转换的衔接配合,对关于国家和自治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大型企业的停产要慎重。要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落实、绩效考核、生态补偿、执法监督等管理措施,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压实市、县(区)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推动增加环保指标在市、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的项目和分值,实行“一票否决”。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等立法工作,为建设美丽宁夏提供法制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19/201712/83e04a61-3e10-4c90-8702-85e224fdf5b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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