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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创新履职评议 力促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人大

  

  

  新时代需要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对“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监督权。如何立足职能、延伸链条、发挥优势,监督支持所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当作为,是人大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诸城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行使监督权与人事任免权有机结合,探索开展对政府组成部门和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重点把握4个方面的原则,切实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的主动性。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不仅是在任前考察、推荐,而是贯穿于使用干部的全过程。作为党管干部工作的有益补充和市委了解、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评议自始至终置于市委领导之下,确保评议工作的正确方向。履职评议方案报市委同意后组织实施,评议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主动向市委汇报,为党管干部提供参考和依据。评议结束后,认真总结报告,让市委全面了解评议结果和取得成效。

  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开展履职评议工作,一方面,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在履职评议对象确定、民主测评、评议调查等各个环节,都广泛吸纳民意,集中民智,公开征求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建议。如在“两官”履职评议中,将随机抽选的被评议对象在电视台和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充分体现阳光精神,在“诸城市人大数字系统”的“民意码上聚”模块,以“人大派题”的方式,就评议工作进行“码上议事”“码上留言”;及时公开测评结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真正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工作重心、群众关注热点,科学确定评议内容,切实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去年,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建设‘五个诸城’、全面推进‘五个高质量’的任务目标”,市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评议标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各乡镇(街道)、代表小组,组织人大代表对28个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之后,在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进行集中评议,现场公布评议成绩和名次。今年,围绕落实市委“拼经济、抓项目、扩收入”工作安排,将评议范围扩展到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类垂直管理部门,着力推动各部门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好氛围。

  坚持讲求实效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把整改落实贯穿履职评议工作全过程。评议前,要求被评议对象主动自查自纠,未评先改;评议中,根据代表和群众反映,督促边评边改;评议后,依法提出履职评议意见,跟踪限期整改落实,适时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确保整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对评议、整改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物业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问题,委托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专题询问,确保问题解决到位。通过开展履职评议,市人大常委会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拓展了监督渠道,强化了监督机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切的问题,提升了群众满意度。被评议对象更加主动担当、依法作为,工作绩效显著提升,全市上下比项目、比亮点、比实干,争一流、争第一、争率先的氛围更加浓厚。

  

  责编:王晶 徐榕悦

  


原文链接: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3542/202307/8af6702a-0535-43c5-9048-ba0447bda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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