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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目青山绿,新程再启航

发布时间:2024-05-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催人奋进的春天里,出席本次大会的江苏团代表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议案11件,建议466件。从发展新质生产力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到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到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一份份建言材料扎实而厚重,彰显着代表们依法履职、为民代言的使命担当,也凝结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

  

  立法助力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明确指示。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的先进生产力质态。迈上新征程,我们要在生产力水平上实现更大突破、更大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新质生产力的认识,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

  

  低空经济,以低空空域为依托,以通用航空产业为主导,涉及低空飞行、航空旅游、支线客运、通航服务、科研教育等众多行业的经济概念,具有辐射面广、产业链条长、成长性和带动性强等特点。近年来,低空经济不仅是拉动有效投资、创造消费需求、提升创新能级的新领域新赛道,也已经逐步成为了经济增长新的重要引擎。

  “相较于低空经济飞速发展的现实,我国这一领域的立法还在起步阶段。”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佘才高代表经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国低空经济立法仍过于零散,呈现“点状”分布,立法层级也相对偏低,缺少统筹布局与整体规划,难以满足低空经济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要进一步优化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环境,促进整个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低空经济立法是必然之策!”怀抱着这样的思考,他与多位代表一起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低空经济立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法治保障的议案》,建议以法治勾勒低空经济发展蓝图,引领推动低空经济健康发展,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保障。

  “只有纳入法治化轨道,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才能行稳致远。”佘才高认为,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明确低空经济产业的应用场景,加强对低空经济在政策、人才、金融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形成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打通低空经济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和堵点。

  以法为据 建设一流的营商环境

  新年伊始,多地召开“新春第一会”,不约而同地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经济议题热度更是居高不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何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在公平竞争的赛道上“你追我赶”,也成为了人大代表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在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纪凡代表看来,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营商环境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此次参会,他不仅面对面向习近平总书记汇报工作,还围绕营商环境、公平竞争、行业发展等方面,向大会提交了多份议案。

  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优化我国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然而,通过走访和调研,高纪凡了解到,目前一些行业的发展,面临不正当低价竞争的威胁。部分企业以牺牲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为代价,用低价竞争换取短期效益。这类恶性“内卷”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同类产品质量普遍下滑,也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创新动力。对此,高纪凡等代表在《关于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中呼吁,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制不正当低价行为方面的盲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企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另外,他还领衔提交了《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议案》。前者针对恶意低价竞标现象,建议通过完善相关规定,提升执法监管质效;后者则聚焦近年来新能源产业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提出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修改意见。

  2021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消除违法经营隐患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推动企业改善管理、合法经营。截至2023年底,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798件,数量居全国第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时态代表此次带来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就是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企业合规案件诉讼程序”。以法为据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治引领 撑起江河大地“保护伞”

  初春时节,江苏大地满目葱茏、生机蓬勃,山水柳林、水天一色。作为全国唯一拥有江河湖海的省份,江苏依水而生、因水而兴,生活在这片土地的人们,对水也有着特殊的感情。

  淮河,古称淮水,是中国七大江河之一,南北方的重要分界线。1000公里的淮河,流域面积约27万平方千米,横跨5省,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亦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煤炭和能源基地。然而近年来,随着沿淮省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淮河流域面临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凸显,水质污染和水生态环境恶化,水旱灾害易发多发问题也较为严重。

  

  江苏省淮安市坐落于古淮河与京杭大运河交点,是淮河生态经济带沿线重要城市,也是江淮流域古文化发源地之一。淮安市新安小学校长张大冬代表一直十分关注淮河保护情况。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研,他认为,制定一部保护淮河的法律,对进一步推进淮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今年全国人代会上,他与江苏团共40名代表一起提交了《关于制定淮河保护法的议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大江大河保护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一环。”张大冬表示,制定淮河保护法,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以法律的刚性约束保障实现淮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淮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所在。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稳定国运民生的压舱石,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耕地质量保护不仅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也是与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质量,曾强调“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还要提质量”。目前,我国耕地质量曾存在总体质量偏低、水土资源匹配不协调、科技创新面临压力与挑战等问题。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于“吃得安全、吃得健康”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需求也进一步增加。作为常年奋斗在农业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小麦研究室主任高德荣深知,无论是从保障粮食安全、生产优质农产品,还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让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等方面来说,加强耕地质量保护都至关重要。他在《关于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的议案》中呼吁,通过立法统筹耕地质量保护体系建设、耕地质量数据管理、耕地质量监测、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评价(评定)等工作,为每一块耕地撑起法治“保护伞”。

  依法之力 保障每一位劳动者权益

  披星戴月狂奔于城市楼宇间、逆行超速争分夺秒、为了多接单连轴转超12小时……成为许多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常态。

  据统计,我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为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8400万人。“与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互联网平台经济相比,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修订更新稍显滞后。”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新品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部长林田中代表通过大量走访调研发现,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认定亟待厘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障碍。

  

  为此,林田中等代表呼吁,加快劳动法修改步伐,明确将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的规范对象,完善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休息休假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障覆盖面,规范算法技术运用,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和申诉机制,以法治力量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逐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但实践中,志愿者群体劳而无功、不被理解的现象时有发生。2017年出台的《志愿服务条例》距今已超过6年,其中关于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缺乏系统界定,部分情形下志愿者特别是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救济机制不足,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精细化和精准化的需要。

  “不能让志愿者‘流汗又流泪’。”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代表领衔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志愿服务立法的议案》,建议以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为契机,强化志愿活动的组织化建设和管理;通过完善税收支持、接受捐赠和财政资金支持志愿活动等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壮大新时代志愿者队伍;以信息化手段为引领,大力强化并完善政府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配合机制;明晰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主体的法律责任,确保志愿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因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等问题,跨区域参与应急救援的志愿服务队伍遇阻屡见报端,严重限制了志愿服务作用的发挥。龙翔建议,协调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应急救援、抗震救灾活动时享有免费通行、紧急通行等权利。

  除此之外,以议案建议为人民发声、为群众代言的代表还有很多。

  “房地产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涉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进一步明确破产程序中权利冲突的解决规则,以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关注到“烂尾房”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热点、舆论焦点、百姓关注的问题后,民进泰州总支主委,泰州学院美术学院院长黄平等31位代表共同提交了《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

  “出台全国统一的立法,有利于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合力,有利于破解制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瓶颈问题,有利于凝集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共识……”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代表领衔提交了《关于加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进程的议案》。

  …………

  积力所举,则无不胜。众智所为,则无不成。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随着一份份满载人民意愿呼声的议案建议落地落实,一项项促发展、惠民生的务实举措推出,将更加聚力激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3/t20240320_436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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