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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涉秦岭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21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人大网

  

  建议人:省人大代表马平利

  凤县地处秦岭山区,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已形成良好的采矿、选矿、冶炼及深加工矿业开发格局。近年来,凤县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24号)相关要求,稳步推进秦岭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截至2020年底,位于秦岭重点保护区内的38户矿山企业已全部退出,目前具体的补偿办法仍未出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商请测算秦岭生态保护区域矿业权退出价款退还及补偿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的函》(陕自然资函〔2020]42号)矿业权补偿测算标准,对照凤县矿山企业实际补偿标准明显过低,对部分企业退还金额甚至无法保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导致县级政府对退出的矿山企业补偿工作无法开展。

  建议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单位尽快出台科学补偿机制,明确矿山闭坑标准、矿业权退出补偿金使用办法便于县政府监督指导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保留矿山企业生产工艺和规模升级,加速矿山企业转型发展。

  建议办理情况:

  省财政厅接到代表建议后十分重视。2020年9月,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政策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选取全省11个市区的90个矿山企业,对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范围、标准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征求对拟出台的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和意见。经梳理矿业权人反馈补偿标准不能满足实际投资损失,并建议在对矿山前期建设等环节予以补偿。

  为加快秦岭地区矿业权退出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申请支持我省秦岭生态保护区矿业权退出、矿山修复治理等工作。2020年3月,财政部原则同意对我省秦岭生态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予以适当支持,并自2020年起,连续3年安排给予我省矿业权退出阶段性补偿。

  为尽快将退补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矿业权退补工作及时落地。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要求各市按照产能退出补偿标准上报秦岭地区矿业权退出补偿测算情况。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秦岭生态保护区域矿业权退补测算结果,省财政厅下达宝鸡市秦岭地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2.89亿元(其中2020年1.5亿元,2021年1.39亿元),由各市县统筹用于秦岭地区中省矿业权价款退还和省级退出补偿。风县政府应结合每宗矿业权实际情况,逐矿研究,制定“一矿一策”的分类处置实施方案。按照分类处置方案与矿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对矿权人予以补偿。我们将加快完成各项工作程序,尽快出台退补政策。省级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周鑫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sxrd.gov.cn/shanxi/1yajy/1315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