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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针对国务院部门职能优化调整修改有关条款

发布时间:2024-04-3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4月23日,农业技术推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3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修正案草案主要针对机构改革涉及有关国务院部门职能优化调整,对农业技术推广法等3部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科技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为此,将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中的“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删除,“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等部门”;将第十九条中的“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修改为“会同相关部门”;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农业、林业”表述修改为“农业农村、林业草原”。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不再保留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此,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将科技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为此,将生物安全法规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主体的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卫生健康、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生物资源调查,制定重要生物资源申报登记办法。”(赵晨熙)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4/fazhixuanchuan_0424/27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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