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5月起施行
近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次《条例》修订,对标对表衔接上位法,重点聚焦进一步明确细化职责、强化促进与保障、加强财产监管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条例》修订后由不分章20条增至六章45条,分别为总则、职责与活动、财产与监管、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明确界定了新形势下红十字会的具体职责,规范了红十字会“参与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和人道救助”的“三救”职责,“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依法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三献”职责,并明确通过政府拨款、捐赠等渠道设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金。
红十字会的财产监管,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条例从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捐赠人监督等层面,建立全方位、全要素的监督机制,对财产的来源、管理使用和接受社会捐赠等方面内容也作出规范。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法推进红十字会公开透明建设。
立足省情实际,《条例》还总结固化了一些改革发展和创新实践成果。比如,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可以参与开展养老服务、参与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明确指导学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学校应当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纳入校园安全教育;聚焦红十字人道外交,明确边境州(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工作。(瞿姝宁)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4/fazhixuanchuan_0428/276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国家卫生健康委举办推...
2024-11-24谱写中法文明交流互鉴...
2024-11-24评论员观察|把"书本...
2024-11-24休宁县人大举办皖浙赣...
2024-11-24第八期省人大代表暨市...
2024-11-24李德金赴部分省级公共...
2024-11-24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
2024-11-24让“互联网之光”照亮...
2024-11-24宣恩县高罗镇人大代表...
2024-11-24
热门资讯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
2020-07-09原平轩岗煤电浩然煤业...
2020-08-20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
2021-04-27新来的病人不用中药,...
2020-04-16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
2021-01-1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
2021-04-27阳奉阴违的轩岗煤电公...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