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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4-04-3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大网

  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备案审查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推进,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从2023年起,在浙江、广东等地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下,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图景已徐徐展开,在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国实行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与这一立法体制相适应,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数量庞大的规范性文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中,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尽管层级最低,却是广大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经常接触到的一类,一旦出现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不仅破坏了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还可能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与宪法法律等相抵触的情形,并根据上位法的修改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有利于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方面。制度建设是高效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和源泉。制度来源于实践,没有持续丰富的实践,就没有严密管用的制度。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而言,无论是立法法的历次修改,还是《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制定,抑或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的出台,都是系统总结备案审查工作新实践新经验的制度成果。

  由于各个工作环节缺少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成熟的制度设计,对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而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新”工作,需要各地在工作中实践探索。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选择了温州市、湖州市先行开展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试点。其中,温州市主要负责探索省人大备案审查系统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模块的开发建设;湖州市主要负责探索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截至目前,两地试点工作都取得了预期效果,为全省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这些经验和做法,也将是未来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相关法律和制度细化、健全的重要考量,将为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更完备的制度支撑。

  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村级财务如何管理?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怎么考核?这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受到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直接管理。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乡镇(街道)直接承担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宅基地审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并且越是基层的文件,规定越具体,适用越频繁,影响也越直接。

  备案审查植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厚土壤,一头连着捍卫国家法治的宏大使命,一头系着守护民众权益的细节关怀。从现实情况看,的确有一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存在制定程序不严格,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浙江省为例,在对全省1360多个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集中备案和集中审查的过程中,共清理存量规范性文件4981件,备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113件,审查纠正存在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40件。因此,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仅为基层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还有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发轫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备案审查工作,目前已在全国、省、市、县逐步实现常态化、显性化、制度化。我们期待,尽快打通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把备案审查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在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


原文链接: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4/04/29/1013136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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