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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24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人大常委会|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吴雨)反洗钱法修订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要求其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

  据了解,现行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增强反洗钱监管效能、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深化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反洗钱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必要立足我国实际,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抓紧完善反洗钱法。

  修订草案共7章62条,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合理确定相关各方义务,同时避免过多增加社会成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反洗钱有关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我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反洗钱监管。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根据需要提请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

  此外,修订草案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和风险状况;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效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修订草案还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fzlt/202404/t20240424_3634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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