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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大:坚持良法善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4-04-16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近年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推广“千万工程”经验,充分发挥地方自主立法权,制定施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优化农村人居环境,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聚合力,构建立体化责任体系

  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并举,紧密结合“美丽德宏”建设和落实民生保障,组建立法调研组,先后深入全州5个县(市)的28个点,对《条例》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专题调研。

  2019年11月28日,《条例》获省人大常务会批准,对乡村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和美化村容村貌的空间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构建起政府主导、基层自治、全民参与、多元投入、统筹推进、循序渐进的组织架构体系和实施细则。

  

  广涵盖,多领域开展深度治理

  《条例》施行是德宏州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的生动实践,重点对乡村生活垃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生产生活污水以及农村公厕建设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并结合村规民约,鼓励建立政府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村(居)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同时,结合4个边境县(市)实际,鼓励边境村寨以民间方式与相邻国家村寨开展边境村寨清洁合作,推动建立边境乡村清洁共建共管协作机制,最大程度发挥双边治理协同作用。

  

  聚合力,构建立体化责任体系

  《条例》明确了州和县(市)政府责任,把乡村清洁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明确各级政府关于制定推进乡村清洁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对乡村清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的相关职能职责。明确了奖惩细则,对乡村清洁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村(居)民予以表彰和奖励,全面提升依法治州工作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4/gedirenda_0411/27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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