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数字经济立法提升监管效能
8月3日,《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由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突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做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技术创新,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的新引擎作用愈加凸显,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未来,数字经济仍将扮演重要角色。“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多处提到数字经济,并单列“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篇章,对建设数字经济作出规划。
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不仅浙江、广东专门出台了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北京等地也已迈出立法步伐。
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理事张韬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已迈入数字经济时代,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主要特征的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市场监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现行传统监管模式与思路已不能满足当前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此,有必要推进数字经济立法,构建新监管理念与模式,推动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发展势头愈发强劲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6.2%,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规模和增长速度位居世界前列。
两年后,数字经济的发展势头愈发强劲。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赵连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税收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4.2%,两年平均增长20.8%,比一季度提高3.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总体水平5.7个百分点,反映出数字经济发展态势向好,正逐步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这样的势头,随着国家的重视或将变得更加迅猛。“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一些挑战和威胁也随之增加。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超级平台已经成为高度数字市场化环境下形成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浙江大学教授王春晖指出,应高度重视巨无霸网络平台凭借对大数据资源的垄断构筑起自我强化的进入壁垒,因为这不仅导致潜在竞争者难以短时间突破,甚至对公权力形成威胁。
“数字经济时代,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孕育,网络市场竞争态势愈加复杂、多变,监管创新成为重要课题。以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为例,交易链条长,涉及领域广泛,不仅涉及买卖、售后服务等线上环节,还涉及快递物流等线下环节,对其监管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如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质量监管部门等。因此,数字经济时代的网络市场监管面临着很大挑战。”张韬说。
地方立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
目前,国家层面的数字经济立法还未启动,地方在数字经济的立法道路上已经迈出步伐。
今年3月1日起,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施行。该条例明确了数字经济的定义,规定了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有关要求、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相关举措、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具体措施、提升治理数字化水平的具体措施、激励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措施等内容。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指出,《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明确发展数字经济是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并将数字经济发展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这为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记者注意到,浙江和广东在立法时,都坚持“促进”定位,在条例中作出专门规定。例如,针对浙江省数字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规模体量不够大、创新质量不够高、创新平台引领作用不够强等问题,《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规定省政府应当统筹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并明确本省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数字产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发展重点。
创新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
数字经济下,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构建合理监管模式,对于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国家对网络市场监管与治理的原则与总体思路应当是长期性的,并具有确定性,防止出现监管与治理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期性等问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说。
李鸣涛认为,数字经济监管与治理应当秉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基本政策取向。监管的具体规则及模式应当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而调整变化,根据业态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及不同行业及应用场景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监管规则。
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势在必行。
张韬认为,面对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立法明确相关监管原则,即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的原则,在激发数字经济活力的同时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面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浪潮,除了创新监管理念,还要优化监管手段与方式。在张韬看来,依托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智慧监管,是数字经济时代转变、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和增强监管效能的重要方式及必然路径。
“无论是创新监管理念,还是优化监管手段与方式,都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实现相关监管执法体系与执法能力的现代化,促进数字经济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实现更健康、更持续的发展,以保障数字经济秩序的公平公正、繁荣有序。”张韬说。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wdt/202108/t20210820_9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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