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监督工作 >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24年3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陈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审议。

  一、生态环境状况和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国前列,生态质量指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2名,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保持全国第3名,各项年度考核的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均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首次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成功争取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落户广西。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获评优秀等次(全国第7名)。广西作为全国四个省(区)之一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作典型发言。我区焦延雄同志获评全国“2023年度法治人物”(全国共10人),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唯一人选。

  (一)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7.9%,全国第5名,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创有监测数据记录以来最优记录;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6.4微克/立方米,全国第10名。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16名、省会城市第6名。2023年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详见附件1。

  (二)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9.1%,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水质排名中,柳州市连续四年排名第1。

  (三)海洋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94.5%,初步统计,全国排名第4。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处于健康状态。

  (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中向好。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预计可完成国家下达的91%的考核目标(待国家核定);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49%,完成国家下达的95%以上的考核目标。

  (五)完成重点污染物减排任务。根据国家核定结果,2023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重点工程减排量指标均圆满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

  (六)声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制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部署“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14个设区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及划分调整整改工作。

  (七)生态环境总体安全。全区连续10年未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023年妥善处置4起一般等级突发环境事件,牢牢守住了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核与辐射安全领域连续7年零事故。

  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

  (一)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整治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等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意见》要求,扎实推动我区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自治区与各设区市签订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14名自治区领导分片包干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以河长、湖长、湾长、林长、田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度,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批重大工程落地见效。强化环境要素保障,出台实施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8个方面30条具体举措,开展稳经济促发展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环评要素保障。服务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全国率先完成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完成防城港海上风电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加快推进深海排放管网建设,积极争取我区海洋倾倒区获批。大力服务平陆运河建设,出台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平陆运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6年)》,积极保障成立15名行业专家组成的绿色工程检查专家组,开展第一次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助力打造世界级高水平的生态运河、绿色运河、低碳运河。推动重大项目落地,防城港核电厂5、6号机组和白龙核电1、2号机组项目“两评”以及黄桶至百色铁路项目、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北部湾港总体规划等重大工程和规划,均已获生态环境部批复。全区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407个,涉及总投资9381.4亿元。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千企技改”工程项目1228个,全区三千亿元产业达到3个,成品糖、装载机等10多种产品产量稳居全国前10;加快新兴产业崛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动力电池、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产值突破5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升,分别达到31%、11%和24%。

  (三)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蓝天保卫战持续攻坚。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圆满保障第一届学青会期间大气环境质量,开幕式当天空气质量保持一级优。柳州、北海、来宾、崇左4市开展糖企包干处理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取得明显成效,蔗叶离田率大幅提升、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碧水保卫战坚持“三水”统筹。持续抓好重点流域海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直排入海排污口所排废水达标率为97.4%。开展全区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核查和整治,截至2023年底,全区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设区市、县级市黑臭水体分别完成整治85段、13段,消除比例分别达到91.4%、72.22%,超额完成国家目标要求。西江干流、桂江支流、柳江支流、郁江支流,长江流域水质状况均为优,列入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228个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质达标率100%。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区12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100%。召开湾长制工作会议,积极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防城港市金滩海水浴场优良水质比例达100%,北海银滩入选第二批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呈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景。净土保卫战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加快实施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的5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安排自治区级专项资金1.05亿元支持27个县(市、区)实施一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8条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部完成,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在南宁市召开全国黑臭水体试点工作推进会。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022年的17.1%提高至26.9%。南宁、柳州、桂林“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

  (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迈出新步伐。严格高碳排放项目审批,广西低碳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和证书数量连续3年排名全国“双第一”,实现低碳产品认证三连冠。2023年以来,指导有色、钢铁、水泥等行业27个项目在环评中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印发实施广西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广西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年)。加强源头防控,明确减污降碳重点管控区域和相关管控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开展区域、城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成为广西首个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园区试点。成功举办柳州市气候投融资论坛,柳州市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初见成效,试点获批以来,通过“绿柳通”绿色金融综合平台注册企业19757家,获融资企业10563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51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3年发电行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名录。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14个、绿色工厂12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比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产量约占全国总量的十分之一。积极开展绿色环保产业招商,绿色环保产业链招商项目到位资金1129.2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106.0%;新签项目347个,投资总额2998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113.1%;新签“四类500强”企业项目131个,新引进行业领军、“独角兽”、“瞪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1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探索与实践取得积极成效,52个EOD项目开展试点创新工作,排在全国前列,投资1047.21亿元,融资需求778.39亿元,7个EOD项目获得银行授信额62亿元。

  (五)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新增3个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县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创建总数分别达到19个和6个。开展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创建,完成广西两批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村镇评选、授牌,共命名示范镇49个、示范村399个。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和修复,完成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整体验收,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广西桂林漓江站、环江喀斯特站、北部湾站入选第一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大力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76.35万亩。广西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成功入选国家2023年示范工程,获得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支持,完成7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2.95%。深入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互花米草防治等专项行动,营造红树林5055亩、修复现有红树林11640亩、完成互花米草防治4095亩,红树林面积突破1万公顷大关。横州市西津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北海金海湾红树林、桂林会仙喀斯特湿地入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我区国际重要湿地达4处,数量居全国前列。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功举办2023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广西主场活动,陆续发现植物新种50余种,新增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36种,新发现了桂北琴蛙、才劳桂墨头鱼、琼楠等多个新物种,在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了72.4米的望天树,是迄今中国岩溶地区发现的最高树。珍稀海洋动物频现,监测到布氏鲸53头次,识别中华白海豚约360头。

  (六)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科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连续10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开展岁末年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区重大环境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钢铁行业专项检查、“守望八桂—2023”等多轮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47617人次,检查企业17386家次,发现并处理各类环境问题及隐患6808个。持续强化自然生态环境监管,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开展“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评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举办年度广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专业人员大比武、大练兵,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深入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区累计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24个,满足目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总体需要,全区43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七)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补短板强弱项。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安排自治区资金共5.8亿元用于全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将42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列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169.4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94亿元。全区累计建成市县污水处理厂129座,累计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722座。全区在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67座,无害化处理能力3.53万吨/日。目前,广西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6.92%(排名全国第14位),无害化处理率达72.19%(排名全国第17位)。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5%,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4.12%,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厕所管护机制初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初步建成涵盖空气、水、海洋、土壤、生态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预测预警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产业园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安排产业园区专项债券资金232.11亿元,大力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

  (八)持续深化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新提升。生态文明专项小组10项改革任务均达到序时进度,围绕“绿色发展改革攻坚提升”梳理出的17项攻坚提升事项取得较好成效。深化粤桂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推进漓江和右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北海铁山港深海排污补偿机制,水流、林草、湿地、海洋等重点生态环境要素生态补偿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探索建立我区跨市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2023年南宁、百色两市人民政府签订第一轮、第二轮右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自治区本级给予1000万元奖补资金。右江流域雁江断面水质年均值为Ⅱ类,达到补偿协议要求。探索建立我区跨县(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自治区多部门联合组织桂林市人民政府与漓江流域9县(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20年、2023年签订第一轮、第二轮漓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自治区本级给予3000万元奖补资金,对达标县(区)给予资金奖励。漓江流域兴安、灵川、叠彩、秀峰、象山、七星、雁山、阳朔和平乐等9个县(区)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Ⅱ类水标准。桂林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均达到100%,地表水劣V类水体断面、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漓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水环境质量排在全国前列。推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推进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开展广西红树林、漓江流域生态价值核算、林业碳汇试点,探索研究试点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形成《广西容县和金秀瑶族自治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试点研究报告》。持续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级“局队站合一”建设有序推进。

  三、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面,充分发挥14位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工作机制作用,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3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达到时序进度12个;3917件交办环境信访件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5个典型案例、1个重点督办件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小水电站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拍摄2023年广西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强化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效果。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面,完成了14个设区市第二轮自治区督察全覆盖,共开展个别谈话453人,走访部门(单位)215家,调阅文件资料19316份,下沉督察县(市、区)112个,摸排线索1199个,发现问题803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信访件2935件,集中曝光四批次共28个典型案例,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四、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质量为根,坚定不移沿着高质量发展这条“最优曲线”、“最佳路径”走。增强绿色发展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在法规层面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

  (二)坚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强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碳排放交易等研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出台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出台实施广西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2022—2030年),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

  (三)坚持压紧部门高质量发展责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殷切嘱托,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决扛牢保护好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与各市签订《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持续发挥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机制作用,对全区14个设区市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各级各部门时刻绷紧生态环境保护这根弦,更好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好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四)坚持强化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深化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好2022年签订的粤桂两省(区)第三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强化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签订湘桂走廊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化与广东、贵州、湖南、云南等4省上下游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共同预防和应对跨省(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跨地市生态环境区域治理,加快推动建立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印发实施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等各环境要素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重点污染源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五)坚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绿色发展理念。积极申报并成功争取到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落户广西。2023年6月,广西党政代表团赴浙江、江苏、上海、云南等省(市)学习考察,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列为重要内容开展交流研讨。2023年3月,在上海、浙江、江苏举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14个市分管副市长、15个区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培训,推动绿色发展思路更加开阔、举措更加科学,绿色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筑牢。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在《广西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媒体刊登生态环境方面原创新闻,对我区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报道。主动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拍摄制作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片,探索创新政务新媒体宣传工作。自治区及各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推动社会正确认识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凝聚绿色发展合力。

  五、存在问题与困难

  一是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而繁重。我区处于以资源型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增长向依靠要素效率提升拉动经济增长转变阶段,产业结构偏重、能源消费结构偏煤等问题尚未全面改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与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占比较高,风电、光伏发电资源禀赋有限。我区降碳形势和多数省份一样不降反升。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础还不够稳固。虽然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位居全国前列,但是对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不小。部分流域水质不稳定,局部海域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城乡面源大气污染治理和管控能力有待加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明显,支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力度不足。

  三是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但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自然保护地监管、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海洋环境污染风险防控等仍有待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源头预防、损害赔偿等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持蓝天保卫战为攻坚战的重中之重,确保八桂大地蓝天永驻。印发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全面加强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等面源管控,持续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二是着眼“人水和谐”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八桂大地绿水长流。印发广西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防范工业集聚区水环境风险。制定2024年湾长制工作要点,持续推进湾长制工作。三是强化风险管控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持续开展重金属减排和核算工作,推动重金属减排项目实施。持续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全区地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到2024年底治理率达33%以上。推进南宁、柳州、桂林市“无废城市”建设。

  (二)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研究制定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的配套文件。开展“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组织开展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持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深入推进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积极推动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研究打造美丽广西建设示范典型,组织北海涠洲岛、防城港西湾申报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以及南宁明月湖、柳州柳江、桂林遇龙河等申报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三)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对整改成效和群众信访件办理开展“回头看”检查。谋划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督促各地扎实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适时公开整改进展和追责问责情况,开展“督察整改见成效”宣传活动。完善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整改工作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编制印发2024年度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要点,开展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修订自治区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继续紧盯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拍摄2024年生态环境警示片。

  (四)大力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组织制订平陆运河钦州段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廊道规划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批复海洋倾倒区,依法依规做好海洋、海岸工程项目环评审批,推动北部湾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优化服务沿边临港产业园环评审批,强化重大投资、双百双新等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探索实施专精特新项目和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合浦至湛江铁路、龙滩电站8、9号机组、北海和钦州深海排放设施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和绿色环保产业链招商工作,大力推进EOD项目建设。

  (五)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工业领域碳达峰等“碳达峰十大行动”,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和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强源头管控,指导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碳减排影响评价。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探索城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组织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继续开展广西生态碳资产调查核算研究,加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研究。

  (六)全力组织迎办好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以组织迎办国家主场活动为重要契机,生动展现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就,深化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展示广西亮眼绿色成绩单,特别是“十四五”以来在全面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七)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扎实筑牢祖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非罚款类)裁量规则。开展打击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非法处置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联合多部门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落实湘粤桂黔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合作协议,联合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行动。开展“守望八桂—2024”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深化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开展粤桂跨省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开展“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做好第三批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评选工作。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重大工程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涠洲岛生态保护评估和生态岛规划编制,指导2023年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4个县编制绿色转型创新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发展,开展特定区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研究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评价。

  (九)坚定守护好漓江和桂林山水。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研究完善漓江流域生态质量监测体系。探索开展漓江指数课题研究,构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持续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科学评价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推进桂林市申报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开展“4·25漓江保护日”系列宣教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科学保护漓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助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

  (十)健全美丽广西建设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优化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完成全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开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指导平陆运河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推进平陆运河入海口茅尾海生态环境立体智能综合监测站建设。打造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野外观测及合作研究中心。加强生态环境科技能力建设,协同推进赤泥和锰渣综合利用专项研究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加快推进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科技联合研究院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广西“生态云”平台项目成果转化,加快信息系统信创改造,深化拓展信息化业务应用。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814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