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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一市人大协同立法,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0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3月27日、29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这部《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同步在三地施行。

  “这是《立法法》修改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后,三地协同出台的第一部创制性立法。”在3月29日下午举行的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以法治方式助力示范区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新路径。”

  三个“共同” 三个“同步”

  “示范区条例的出台,体现了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创新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是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区域协同立法的新起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说,作为立法法修改以来国内第一个综合性、创制性的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三地人大常委会在具体工作机制上有许多创新做法,主要体现在三个‘共同’和三个‘同步’。”

  三个“共同”是指共同起草、共同调研、共同修改,以工作模式的一体化确保法规内容的一致。据不完全统计,整个立法过程中,三地法工委针对草案线下集中修改两次、线上集中修改七次,草案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经过三地法工委同志的共同打磨。

  三个“同步”是指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以立法进程的协同化确保法规实施的合力。三地条例统一明确于今年5月1日起同步开始实施,这有利于条例内容的一体化落实、示范区的一体化发展。

  立法支持“跨区域许可互认”

  “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需要政府及部门在示范区的共同管理、协同治理方面率先突破、创新机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说,这次立法过程中,各立法参与方对完善示范区治理体制机制作了重点研究。

  为回应区域治理的现实需求,统筹推进和法治保障,此次立法明确示范区理事会的决策平台职责,细化示范区执委会的职责,同时,完善行政机关的合作协作机制。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领域,条例规定了三地人大、政府通过调法形式保障示范区推行改革创新,在示范区探索行政裁量权基准统一,推进司法协作机制创新,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立法支持“跨区域许可互认”。《条例》明确在跨区域项目建设中,两省一市可以共同确定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实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委托外省(市)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这为示范区内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探索路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

  建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

  这些年来,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成效明显。2022年,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0%,PM₂.₅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如何持续推进长三角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为体现示范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的定位,《条例》对生态环境“三统一”、分区管控制度作了总体的规定,提出要建立生态环境标准区域协同工作机制;从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角度,对联保共治、联防联控机制作出规定;从推进市场化机制的角度,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认证、碳普惠等机制作出规定。

  张忠伟说,下一步,示范区将持续健全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体系,深化重点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机制,推进实施淀山湖、元荡、太浦河等跨界水体共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协同保护。

  示范区开展职称联合评审、互认

  打造长三角创新高地,需要更高层面的协同。这些年来,长三角区域内各种要素加快流动,更大范围内的产业链、创新链之间的关联增强。从2019年至2022年,示范区两区一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9.1%。

  为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条例》聚焦产业协同,对制定统一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作出规定。同时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构建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高效对接的平台和服务网络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统一的产业人才评价体系和高端人才评价标准,开展职称联合评审。本市有关部门会同江苏省、浙江省有关部门在示范区建立相关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打造江南水乡文化品牌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覆盖沪苏浙的两区一县,山水相近,人文相亲,镇水相依,环境优美,孕育了独特的江南水乡文化。

  为体现示范区的江南水乡文化特色,《条例》专设一章对弘扬江南水乡人文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利用作出规范,明确打造体现江南水乡特色的文化标识地,建立江南水乡文化保护区域协同工作机制。鼓励开展各类文化传承展示活动,展示当地民风民俗等传统文化生活业态。

  嘉善县西塘、吴江区同里、青浦区朱家角等多座知名古镇坐落于示范区,《条例》明确要依托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古镇整体性保护和联合申遗,推动古镇群落文化休闲和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同时支持在示范区合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在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新生儿入户已实现“跨省通办”。截至目前,长三角“一网通办”已实现152个政务服务事项在41个城市跨省市通办,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37类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

  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升示范区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条例》对编制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作出规定,并对开展教育协同、医疗保障与医疗协作、养老服务合作、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工作作出规定。

  比如在医疗保障领域,支持示范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推进医疗机构协作,建立跨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机制,组建跨区域医疗联合体,促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推进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联互通互认;在养老领域,支持在示范区加强养老服务合作,建设康养基地,推动实现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为异地养老提供便利。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4-02/193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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