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17日下午对法律援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18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修改与司法部进行了沟通,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在上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议在鼓励和支持的对象中增加“律师事务所”。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二、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对法律援助的形式作出规定。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对其中规定的诉讼代理与非诉讼代理,进一步明确关系和范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第四项“国家赔偿、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及其非诉讼代理”修改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三、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一定情形下,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关系公民重大权益,建议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中增加这项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2年1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f7d78ebaa23c489fabf19f98d12ebbde.shtml
最新加入
休宁县人大举办皖浙赣...
2024-11-24第八期省人大代表暨市...
2024-11-24宣恩县高罗镇人大代表...
2024-11-24襄阳市襄州区程河镇人...
2024-11-24王蒙徽在襄阳调研时强...
2024-11-24巴东县茶店子镇人大助...
2024-11-2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
2024-11-24全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
2024-11-24沈晓明:遵循国土空间...
2024-11-24
热门资讯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
2020-07-09原平轩岗煤电浩然煤业...
2020-08-20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
2021-04-27新来的病人不用中药,...
2020-04-16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
2021-01-1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
2021-04-27阳奉阴违的轩岗煤电公...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