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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体格检查中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分

发布时间:2021-08-2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兵役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同时,一些与会人员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草案的修改建议。

  吴恒委员说,由于各种原因,和医务人员串通,体格检查弄虚作假,结果身体不合格的人员到了部队后,很快退回来,增加了很多后续处理事务的麻烦。因此,保障应征者具有合格的体检结果是必须的。对此,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六十一条中增加“在体格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内容,对这一类行为也应该纳入到给予处分之列。

  “建议在第二十条后面增加一条,设置必要规定,对新兵征集工作机构依法筛选、审定、公布新兵人选作出相关的规定,以便于对征集新兵的选用等工作加强社会监督。”陈文华委员说。(记者 蒲晓磊)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42568ad7c4d545e9b774e9f82fc766c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