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广场舞噪声扰民,有“法”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7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很多网友点赞感慨,对困扰人们多年的广场舞扰民,终于可以有“法”治一治了。
按照草案,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如果不遵守区域、时段、控制噪声等规定,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干扰,经劝阻、调解不改正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广场舞噪声扰民的问题,其实已经讨论很多年。有些地方的中老年群体,已经自觉想办法,尽量避免干扰别人,比如跳舞时集体戴上耳机等。但得承认,还有很多地方的广场舞活动,依然噪声过大,纠纷频发。
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到“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可是有规定无罚则,其威慑力也就有限;而仅仅是体育总局的通知,在现实场景中也难以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
现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予以规范,明确规定了罚则,虽然罚款额度不高,至少会让今后的执法更有力。
网友点赞之余,也有担心。因为广场舞噪声长期存在,给众人的印象就是“法难责众”。尽管周边民众意见很大,可是中老年人锻炼身体、同龄社交的需求真实存在,再加上人数众多,执法人员要持之以恒地针对性管理,压力可想而知。
广场舞噪声扰民的危害,大家都能看得见;治理的现实难度,大家也能看得见。现在明确法律规定,就是在制度层面对症下药,为现实的治理创造更好条件。明确法律是第一步,如何保证法律的落地效果,考验的仍将是各地执法人员的智慧和耐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根治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必然需要一个漫长的、艰难的过程。就像有网友担心的,如果执法时有人“一碰就倒”,执法人员还敢坚持吗?这种假设当然不是妖魔化老年人,而是确实要考虑到可能遇见的各种状况,有提前的心理准备、应对方案,才能保证有效执法。
最后还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有了明确的法律,可正如以前很多分析所提到的,仅靠外在规范,恐怕很难根治广场舞的噪声扰民问题。如果那些中老年人有更好的选择,相信也不会坚持“讨人嫌”。
所以,在法律进步的同时,相关部门仍有必要同步协调开展工作,尽可能满足中老年人正当的锻炼需求,给广场舞提供更多合适的场地。堵疏结合,方能治本。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08/ae2c3b86ea9948228be0ebf1ef54a6dd.shtml
最新加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4-11-24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高...
2024-11-24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监...
2024-11-24天柱县州第十五届人大...
2024-11-24西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
2024-11-24百名代表履职风采录|...
2024-11-24自治区文化产业协会第...
2024-11-24铜仁市沿河自治县人民...
2024-11-24自治区领导在拉萨市调...
2024-11-24
热门资讯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
2020-07-09原平轩岗煤电浩然煤业...
2020-08-20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
2021-04-27新来的病人不用中药,...
2020-04-16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
2021-01-1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
2021-04-27阳奉阴违的轩岗煤电公...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