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4年2月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报送监督项目的建议,制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10项)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4项)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4项)
1.检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检查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检查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4.检查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组织专题调研(5项)
1.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围绕全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围绕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开展专题询问(1项)
1.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省养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2-26/192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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