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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发布时间:2021-08-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和使命,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为创造美好生活而不懈奋斗。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强调:“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我们党团结带领广大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实行“耕者有其田”,帮助穷苦人翻身得解放,赢得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和拥护,夺取了中国革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摆脱贫困创造了根本政治条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组织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重整山河,为摆脱贫困、改善人民生活打下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实施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开发,着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伟大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持续推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高。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这生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党的根本宗旨,充分彰显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和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增进民生福祉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使命担当。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调动经济发展的各种要素,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民生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前提,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鲜明体现。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困难群体倾斜,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必须抓好经济社会建设,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抓好经济社会建设,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大力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要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持续推进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设定的20项指标中有7个是民生福祉类,占比超过1/3,覆盖就业、收入、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民生领域。要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办好各项民生事业,持续推进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所长 冯颜利)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llyt/452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