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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试点区中小学100%建心理辅导室

发布时间:2021-08-17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本市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试点区中小学100%建心理辅导室

  市卫健委、市政法委、市教委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2021年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本市将继续在西城、朝阳、海淀、房山和怀柔5个试点区深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区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校比例将达100%。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年底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80%以上;所有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比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校比例要达到100%;100%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评等心理健康服务,对发生家庭变故或其他重点问题的员工开展一对一心理干预;辖区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试点地区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依法对肇事肇祸者予以处置。

  试点地区还要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提供7×24小时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置专用短号码热线。同时,要组织各方力量,对与新冠肺炎相关的患者及其家属、隔离人员、抗疫工作人员等重点群体,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和干预。(孙乐琪)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yfly/202108/t20210816_2468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