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的决定(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3-12-08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长春市辽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jlrd.gov.cn/cwhgz/jyjd/202312/t20231208_88491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