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黄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红色资源承载着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是中华民族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强调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高度,对“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发表重要讲话,特别是2021年视察广西时第一站就到了桂林市全州县才湾镇的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缅怀革命先烈,指出广西是革命老区,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等老一辈革命家在这块红色土地上领导了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建立了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要用好这些红色资源,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坚定理想信念,砥砺革命意志。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牵头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仅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广西是全国最早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法规的省区之一。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明晰了广西红色资源的定义,明确规定了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传承弘扬、交流合作、保障措施等各方面内容,以法治方式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
在条例施行一年之际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查找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宣传和全面有效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并及时开展执法检查的做法,得到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充分肯定。
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专门研究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晓钦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今年8—11月到桂林、梧州、百色、河池、崇左等5个设区的市开展实地检查,委托南宁、贺州等2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赴江苏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学习考察相关经验做法。执法检查组深入23处纪念馆、博物馆、陈列馆、革命遗址等红色资源保护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面向全区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含文物部门)、博物馆、纪念馆等发放并有效回收调查问卷27份,召开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工作汇报会共6次,邀请12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有关检查活动。
条例共8章61条106款。除第一章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和第八章附则外,执法检查组逐条对照条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对照第一、七章规定,检查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对照第二、三章规定,检查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开展调查、认定、管理等保护工作情况;对照第四、五章规定,检查挖掘和利用红色资源优势,开展研究、宣传、教育、交流、弘扬等传承工作情况;对照第六章规定,检查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经费投入、专业人员、检测评价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还检查了条例学习宣传普及情况,并征求各有关方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的意见建议。
从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依照规定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条例实施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和调查研究,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利用红色资源开展文艺创作和宣传教育、加强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各有关方面履行保护职责、修复修缮展示红色资源、落实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规定逐步得到落实,红色资源保护和红色基因传承取得了新进展。
(一)条例宣传普及逐步开展
落实条例第四、三十九条规定,在条例颁布实施后,通过组织普法培训,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法规解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专门举办广西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解读条例内容,组织学员交流研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和主要革命历史纪念场馆负责同志专题学习条例,结合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退役军人事务厅、档案馆等部门积极组织在本部门本系统深入传达学习条例,通过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结合实地调研宣讲条例,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悉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任务要求,掌握和理解法规的基本内容和有关职责。同时,各市县和有关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单位及时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条例的颁布实施,推动我区各地各部门更好地明确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工作职责。
(二)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落实条例第九条规定,对我区第一、二批革命文物名录进行初步分类统计,目前全区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80余处,可移动革命文物4500余件;馆藏红色革命历史档案为107卷文书档案、668张照片档案。初步完成红色标语、抗战摩崖石刻等专项调查工作,全区现有红色标语类革命文物431条,抗战摩崖石刻60方。落实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部分档案馆、纪念馆征集了一批红色资源,如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通过民间征集等方式,累计收集湘江战役革命文物达1143件。落实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2023年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中央和自治区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共3800万元,用于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改造,支持急需建设修缮的烈士纪念设施项目52个,覆盖陵园外烈士墓431处、其他烈士纪念设施55处,进一步夯实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传承教育阵地。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200多万元,用于实施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保护修缮项目和可移动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三)红色基因传承工作成效明显
落实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加强红色资源研究,不断丰富红色资源精神内涵,围绕百色起义、龙州起义、湘江战役等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形成一系列党史研究成果。落实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加强红色资源宣传推广,广西日报社、当代广西杂志社、广西广播电视台等3家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扎实做好相关宣传报道,一年来累计刊播相关报道900多篇,有力宣传了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和全区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成效。落实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加强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和传播,讲好红色故事。组织支持创作音乐剧《国难书生》《血色湘江》、采茶戏《朱锡昂》、民族歌剧《拔哥》、桂剧《南宁女儿邓颖超》、壮剧《黄文秀》等红色题材精品项目,其中,《血色湘江》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落实条例第三十八、四十五条规定,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发挥红色资源铸魂育人作用。组织开发《壮美广西》《红色广西》《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广西形势与政策》等一系列地方教材,切实加强学生红色基因传承教育。如龙州县推动线上线下100个红色故事征集,100套红色画册进党支部、社区、校园和100场《追忆红八军、传承龙州红》主题宣讲进校园等“三个一百”活动,赢得一致好评。落实条例第三十二、四十八条规定,发展红色旅游,丰富旅游产品,建设精品线路。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湘江战役纪念馆、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纪念碑园、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酒海井史实陈列馆等“一园三馆”开放至今,累计接待游客1650多万人次,已成为区内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和红色旅游重要目的地,有效提升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的关注度、知名度和影响力。落实条例第七条规定,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自治区总工会每年拨款100万元,支持指导南宁市总工会创新载体和手段,打造《守望光明—南宁电厂保卫战》沉浸式红色工运体验剧目。
(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保障力度加大
落实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加强总体规划、系统保护,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2022年以来,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和乡村振兴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等19.56亿元,支持我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项目建设,其中,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16.2亿元,支持湘江战役等红色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同时,部分设区的市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立足本地实际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桂林市制定《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事权和职责,促进湘江战役红色资源永续利用。梧州市颁布《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对政府职责予以规范,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设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资金。河池市出台《河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推动解决部分红色文化遗址存在的基础设施落后、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促进红色文化遗址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我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但条例施行时间尚短,仍有部分规定需要加强落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统筹协调机制尚未有效运转
条例第五、六条规定,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当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我区各级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有待完善,应统筹现有机制、健全相关职能、加快谋划部署相关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各自为战、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有部门反映,部分红色资源产权归属不明确,存在档案、文化旅游、文物、退役军人等部门多头管理的问题,增加了红色资源保护难度。相应地,条例第十二至十五条贯彻落实尚不到位,需要加快研究确定红色资源调查、认定、调整的具体办法,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统一制定红色资源保护标志、纪念标志的式样和编号等。
(二)红色资源调查认定还不够深入全面
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将调查并认定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进行保护和管理,载明红色资源的文化内涵、历史价值等。虽然我区已建立包含红色资源在内的革命文物名录,但我区尚未专题公布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红色资源名录。对有的分布零散的烈士纪念设施调研了解不够深入,未能做到调查研究全覆盖,在烈士纪念设施认定中存在一定的工作盲点和疏漏。调查问卷反映,有的地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曾发生过重要的革命活动和事件,但有关红色资源尚未得到充分的挖掘,一些红色档案资料因未能得到及时保护而可能造成流失,与红色资源应保尽保的要求有差距。
(三)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存在不足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应当挖掘和利用本地红色资源优势,将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地检查发现,有的地方对红色资源的整体开发利用不足,如有的革命烈士纪念馆,完成主体建设后,因缺乏陈列布展资金,未能及时向公众开放。条例第三十五、四十条规定,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促进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完善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而全区总体上对红色资源价值研究阐释不多,编研开发的红色档案资料精品较少,部分革命历史纪念场馆举办的展览存在同质化、展示手段不够丰富、联合巡展不多等问题,对观众游客吸引力还不强。同时,有的地方红色资源开发与本地的民俗文化、生态资源、特色农业发展等融合不够深入,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作用有待提高。
(四)经费投入和人员培养相对薄弱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革命老区县(市、区)每年安排适量资金用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但我区仍属于欠发达地区,大部分市县受限于财政资金不足,普遍存在资金紧缺的问题,难以高质量保障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而我区缺乏专业人才和高水平技术团队支撑,县城和基层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我区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缺乏专门的保护机构,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各类纪念场馆普遍缺乏高水平的研究人才,有的党史研究室专职人员中只有个别具有专业学科背景。讲解员专业素养和讲解水平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红色资源教育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意见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条例规定,提出以下建议:
(一)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相关机制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全社会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法治意识。结合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一体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贯彻落实条例第五、六条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加快完善各级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理顺红色资源保护管理运用体制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逐级逐项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贯彻落实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贯彻落实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利用市场机制,探索版权合作等多样化合作模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促进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贯彻落实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提升红色资源协同保护、开发利用和交流合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红色资源普查,不断夯实红色资源保护基础工作
贯彻落实条例第二章规定,加快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依法做好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登记建档、动态管理等工作,公布红色资源名录,统一制定并设立红色资源保护标志、纪念标志。贯彻落实条例第二十四、四十五条规定,加大红色资源整体保护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地核查工作和文物普查工作,持续做好红色资源的普查、征集、认定、定级。做好红色资源分级分类工作,对于重大红色资源,加强自治区、市、县统筹保护。开展红色资源数据校核,提高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基本信息等红色资源基础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做好红色资源收集征集工作。部分人大代表建议,要持续做好湘江战役中牺牲的广西籍红军烈士信息收集工作,宣传红军长征中广西先烈的革命事迹。贯彻落实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组织开展红色资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有损毁危险的革命文物、红色档案的抢救抢修,更新技术手段,提升红色资源安全防护能力。
(三)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提高红色基因传承水平
贯彻落实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挖掘利用我区丰富的红色资源,为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提高理论支撑。学习借鉴淮海战役纪念馆深挖、细研、详解每一个革命事件、每一位革命英雄、每一件革命文物的做法,做到布展细节鲜活生动、概括阐释启迪人心,提升红色文化内涵和红色故事感染力。贯彻落实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规定,深入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利用社会宣传和文艺宣传做好红色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支持创作一批红色题材的文艺精品,充分利用科技赋能做好线上线下互动,讲好广西红色故事。进一步挖掘湘江战役红色文化内涵,加快打造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沉浸式导览等项目。持续推动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网上展馆提质升级,围绕纪念湘江战役90周年组织谋划举办系列纪念活动,着力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打造为具有突出教育价值和广西特色的精品项目。认定和命名一批红色基地示范单位,发挥红色资源的教育作用,让红色文化入脑入心,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强大精神力量。贯彻落实条例第三十二、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持续推进革命旧址和革命历史纪念场馆向公众开放,提高红色资源利用水平。鼓励支持高质量的革命主题精品陈列展览进行全区巡展、联展,持续扩大展览受众范围和影响力。学习借鉴重庆市建立红岩精神红色旅游联盟的经验做法,打造以博物馆、纪念馆、学校为主体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加强各红色旅游景点在项目建设、宣传营销、红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合作,提升红色旅游吸引力。
(四)拓宽资金来源,加大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投入力度
贯彻落实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坚持系统观念,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统筹规划工作,探索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专项规划;促进红色资源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强跨区域合作推广,打造有影响力、吸引力的红色旅游圈和产品体系,提升红色旅游活化利用和自我发展能力;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财政预算对保护传承工作的基础保障。贯彻落实条例第八、五十条规定,进一步细化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保护传承活动的渠道和管理办法;积极申请国家文物保护等专项资金;搭建投资融资平台,拓宽保护传承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为我区红色文化旅游项目提供经费支持。贯彻落实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需要,在产权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合理补偿、租赁等方式保护传承红色资源。
(五)加强人才培育,提高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贯彻落实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旅游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留用力度,鼓励和支持一批具有专业学科背景的人才专门从事红色资源研究,提高研究水平,丰富研究成果。重点做好红色旅游景区管理、讲解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全区红色旅游讲解员大赛,建强全区“红领巾”讲解员队伍,助推红色旅游进一步发展。鼓励高校设立红色资源学科专业,开展红色文化研究和培育培训专门研究人才、讲解人员,充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人才队伍。贯彻落实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倡导和鼓励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保护责任人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专业人士志愿讲解,高水平策划和开展好志愿服务活动。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1.广西部分红色资源名单
2.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
3.百色起义纪念园
附件2
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
近年来,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用好用活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湘江战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新成效。湘江战役纪念设施先后获得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级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全区首批廉政教育基地、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广西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全国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等称号。自2019年9月以来,累计接待参观者超过10万批次、1650万人次。
一、凝心聚力,全面完成纪念设施建设保护和红军遗骸收殓保护工作
一是建设纪念设施方面。湘江战役烈士纪念设施突出“一草一木一英魂、一山一石一丰碑”的意境和设计理念,历经9个多月的日夜抢工奋战,按期按质完工包括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纪念馆、新圩阻击战史实陈列馆,红军墓维修保护项目、遗址遗存维修保护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在内的68项湘江战役烈士纪念设施项目。二是烈士遗骸收殓保护方面。共完成217处、421个点的红军遗骸发掘工作,发掘收殓相对完整红军烈士遗骸82具、零散遗骸(遗骨)7465块。
二、强化传承,高质量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导向,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作为强化桂林红色旅游品牌的重要载体,着力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打造为具有突出教育价值和广西特色的精品项目。2021年11月,《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保护规划》获国家层面正式批复,共规划设计项目60个,包括5个重点项目、21个一般项目、34个其他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3.89亿元。其中,血战湘江长征历史步道示范段建设等5个重点项目成功纳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2个重点项目和7个一般项目即“2+7”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期间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
三、积极保护,提升革命文物保护水平
加强传承保护,确保高质量完成湘江战役遗址遗迹、档案资料普查等各项工作。一是完成档案资料交接、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湘江战役遗骸收殓保护档案资料共81盒、946号材料。二是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经初步鉴定,桂北六县二级7件(套),三级138件(套)。三是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已收集整理革命文物现状照片共557份,三普登记表共56份,文件依据共20份,保护区划共28份,片区图纸共16份,以及其他材料800余份。四是积极推动立法工作。2023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规定》。
四、挖深内涵,推进湘江战役研究和文化集成工作
立足现有红色文化资源,组织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通过对湘江战役的深入研究和学习,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增强文化自信。一是围绕湘江战役革命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展基础研究、整体研究和应用研究持续推进湘江战役文物和历史遗存挖掘工作。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口述资料、实物资料、音像资料,深入开展湘江战役文物理论研究和史实研究工作,为文物发掘整理提供新的线索,提升湘江战役文物展陈展示水平,强化湘江战役文物的活化利用。二是深入挖掘湘江战役红色文化资源,构建湘江战役文化产品体系。结合新时代特点,强化红军长征过广西的历史文化和精神内涵的系统性研究、宣传和阐释工作,创作出版一批湘江战役文化精品。其中,纪实文学《湘江,为你守候》被列为2021年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和广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出版项目。三是向全国多家媒体提供红色资料、图片等素材,协助拍摄纪念设施。先后向新华社、中新网、人民网、光明网等中央、自治区以及桂林市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提供相关采访素材,协助开展拍摄纪念设施工作,并刊发相关报道300余篇。
五、活化利用,绽放红色文化时代光彩
在加大革命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的同时,中心着力推进革命文物的活化利用,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是创新红色旅游产品体系。推动红色文化、红色教育、红色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红色研学基地16个,策划推出9条红色旅游研学精品线路,其中“血战湘江·突破包围”精品线路入选全国“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旅游精品线路”。二是打造多元化的红色文创产品。为提高红色基因传播力,充分挖掘本地山水资源、人文资源,打造多元化的红色文创产品,中心与桂林中检数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约开展红色文创工作。三是利用高科技提升展示水平。充分发挥科技效能,利用新媒体设备,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打造了“红色·桂林”网站,在新媒体平台开设“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等网络专题。兴安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纪念馆上线了VR全景虚拟网上展馆,与线下实体展馆保持展陈内容统一,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参观游览。
六、建设队伍,打造湘江战役历史文化传承坚强力量
加强红色文化遗址遗迹、革命纪念馆等地宣讲人员培训,量身定制讲解员专业技能实训“套餐”,向社会广泛征集志愿者加入到红色文化讲解员行列,培养红色精神的践行者、传播者。一是加强文物保护业务培训。在“红军长征过广西”现场教学活动中开展《湘江战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题培训。选派人员参加国家文物局举办的革命文物展览策划与展陈提升工作培训班以及自治区文旅厅革命文物处举办的广西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有效提升文物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二是积极开展讲解员培训工作。承办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培训班,支持桂林市红色旅游协会举办“广西红色文化旅游景区及场馆管理人员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和广西红色文化旅游协会管理培训班。举办桂林市红色讲解员、金牌讲解员培训班等近40场次,组织外出学习调研近15次,受训人数1000多人次。目前全市共有红色讲解员600余名,红色导游员600多人,志愿解说员700多人。三是引进专业人才。近年来,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选调等方式优选一批年龄轻、学历高、专业对口、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来,为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起到了很大作用。四是坚持“走出去”拓展视野。利用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机会,学习其他地区先进工作经验,为提升我市文化工作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附件3
百色起义纪念园
百色起义纪念园位于百色市城区内,规划面积约3.6平方公里,景区包括有红七军军部旧址(粤东会馆)、政治部旧址(清风楼)、灵洲会馆等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百色起义纪念馆、右江民族博物馆等革命历史和民族民俗展示场馆,百色起义纪念碑园、邓小平手迹碑林、百色起义英雄雕塑园等纪念设施,以及百色全国廉政教育基地等新时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场所,脱贫攻坚展示馆、黄文秀先进事迹展等体现革命先烈、时代楷模不忘为人民群众谋幸福抛头颅洒热血的初心,传递新时代使命任务的主题教育展馆,是自治区红色旅游资源中极具代表性的红色革命纪念地之一。
百色起义纪念园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和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凝心聚力、克难攻坚,于2020年顺利通过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定,成为自治区唯一红色主题的5A级旅游景区,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红色主题5A级旅游景区。
近年来,百色起义纪念园不断总结拓展爱国主义教育形式,加快景区扩容升级步伐,挖掘红色文化,深耕红色土壤,把百色起义红色资源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让红色资源成为可听可看、可学可感的“活教材”,从而激活红色文化生命力,释放红色文化吸引力,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走深走实。纪念园开放至今共接待观众游客2000多万人次,2023年截至目前接待量达220万人次。
一是着力筑牢红色资源保护根基。围绕保护这个根本,纪念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了红七军军部旧址、政治部旧址主体维修项目,红七军军部旧址安防、消防工程,政治部旧址防雷工程,灵洲会馆墙体维修工程;以及文物数字化保护、可移动文物库房改造提升,百色起义纪念碑园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等革命文物、纪念设施保护利用工程,夯实红色资源传承的基础保障。
二是着力激活红色资源传承活力。一方面在保持全国博物馆2000年度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基础上,实施百色起义纪念馆改陈布展,优化提升展陈水平。共建合作引进《八桂烽火涅槃新生—广西革命文物巡展》《谱写新时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新篇章》《唤起工农千百万—红色标语专题展》等精品展览,在百色起义将军级以上人物诞辰逢十周年纪念日举办专题展览。另一方面,艺术演绎讴歌爱国主义。编排的舞台剧《右江潮》将百色重要革命历史事件与人物聚焦浓缩,全景展示右江地区厚重的红色文化。《百色—中国那一抹红》入选2022年度全国文博社教百强案例。
三是着力强化红色资源传承力量。依托红色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壮大讲解员、文物保护、研究阐释骨干队伍,有文物保护和研究人员正高级1人,副高级6人,培养全国五好讲解员1人,自治区五好讲解员2人。通过“研究+传播”队伍联动,深挖提炼出《马鞭的故事》《永远的邓政委》,黄文秀、凌尚前等红色革命故事和本土优秀典型人物故事,融入新时代研究成果,从其人物品格赋予百色起义优良传统新的时代内涵,用高质量讲解服务强化传播力量。同时,带动青少年传递革命薪火,2010年以来先后举办13期红领巾讲解员培训班,累计培养红领巾讲解员千余名,提供讲解服务近2.5万批次、70多万人次。纪念园红领巾讲解员的优秀代表先后成为全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志愿者形象大使、广西新时代好少年等称号,成长为百色红色文化“小小代言人”。
四是着力赓续红色文化传承血脉。一方面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发挥网络媒体优势,清明期间“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我想对您说”线上祭英烈活动有近15万人次献花、3万多条寄语留言;制作音乐快板《学习党的二十大踔厉奋进再出发》《喜庆二十大放歌新百色》《红军纪律歌》等在各级各类媒体展播,公众号制作“云游粤东古祠”微课堂、“我家乡的红色地图”等专栏。另一方面,探索出一条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红色文化+思政课”教育教学模式。以“四史”教育为重点,发挥全国“大思政课”实践教育基地、全国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阵地作用,通过红色故事展演、快板教学、红歌传唱、知识问答、亲子教育等形式,全方位讲好党的故事、革命故事、英烈故事和百色起义故事。形成红色文化“点亮”思政课堂、“红色精神进基层—百色起义历史课堂”、5G+VR红色课堂等红色文化“金课”品牌,举办“汉字精神励少年”“港澳青少年研学之旅”等主题研学活动,近两年共接待研学团队300多批次,青少年学生和亲子团队7万余人次,红七军军部旧址入选2023年度广西研学旅行18条精品线路。
原文链接:http://dhzt.gxrd.gov.cn/html/art180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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