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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既要广覆盖又要高质量

发布时间:2021-08-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法律援助,是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存、生产生活问题,关乎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为法律援助立法,旨在将法律援助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法律援助既“广覆盖”又“高质量”。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法律援助法的制定工作正有序进行。

  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起步晚,但发展快、成就较显著。总体而言,法律援助的立法工作大致经历三个阶段。一是以试点工作为起点的分散式立法时期。1994年,我国第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广州市挂牌成立。随后,北京、上海、青岛等城市也开展了法律援助的试点工作。1996年,相继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对法律援助做了相对详细的规定,正式确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二是以专门性行政立法为中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增长时期。为了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责任,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援助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随后出台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指导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以出台和实施专门性法律援助法为目标的发展时期。近年来,《法律援助条例》在实践中暴露出了经费保障不足、法律援助范围较窄、法律援助质量偏低等问题。因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此后,法律援助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目前,已向社会公众两次公开征求关于法律援助法草案的意见。

  此次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稿,聚焦“广覆盖”“高质量”两大目标,将使法律援助更加有力有效。

  “广覆盖”:把更多有需求的群体纳入援助范围。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法治的温度,既从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出发,把更多有需求的群体纳入援助范围,又体现出鲜明的价值取向,让法律成为公序良俗的强大后盾。根据现行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包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六种。此次二审稿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中增加“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情形,并增加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与当下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需求接轨,另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同时,此次二审稿明确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并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作出规定。多措并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更加主体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高质量”:让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法律援助是一项无偿服务,那么不花钱的法律服务能保证质量吗?谁来监管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呢?这是不少人的顾虑。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免除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后顾之忧”。法律援助经费缺乏、法律援助机构与专职援助人员的保障不足,是过去法律援助工作普遍面临的困难。此次二审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同时,规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些举措有利于让法律援助从业人员心里更有底、让相关机构更有积极性。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和监督机制。当前,工作协调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既增加了法律援助的运作成本,又不利于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认可度。而法律援助法基于全方位的司法体制改革新格局,旨在建立促进各方面相互适应和配合的工作协调和监督机制。此次二审稿在法律援助服务监管方面作出多项修改,进一步细化各方责任,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例如,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等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法律援助工作与其他部门工作的关系,又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与其权利的关系,以高效畅通的运作机制为公平正义添砖加瓦。(冯泽华)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8/bb4c21cffa854dad87755c01749709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