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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多措并举 助推人大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08-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佛山市历届人大常委会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己任,履职尽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民主法治保障。

  

  拓渠道借外力

  立法梦想成“真”

  从1954年6月29日佛山市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到 2003年5月13日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召开,佛山人民一直怀着一个梦想,何时佛山才能拥有地方立法权。于是,从 2003年起佛山正式启动“较大的市”立法权的申请工作,通过历届常委会负责人的推动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强烈呼吁,终于在 2015年5月 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确定佛山等九市为全省首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城市。佛山立法从无到有、立法规模从小到大、法规内容日益丰富、制度趋于完善、质量不断提高。关键在于佛山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障立法进程的公开透明,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及民意表达机制。六年间,佛山制定地方性法规 9部,成立 4个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4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 28个立法咨询专家机构,在广东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 17个城市中立法数量质量均排名前列。

  

  转模式推票决

  重大事项有“型”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多年来,佛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职权,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成“型”。一是厘清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四个关系”,即党委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关系,人大决定权与政府执行权的关系,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二是探索实践形成“五个”强化、实现“五个”转变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即强化政治定力,从被动决定向主动决定转变;强化决定实效,从程序性决定为主向程序性实效性决定并重转变;强化制度建设,从随机性决定向规范性决定转变;强化贯彻落实,从柔性决定向刚性决定转变;强化自身建设,从例行公事型队伍向干事创业型队伍转变。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把确定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实践。目前,该项制度已实现市、区、镇三级全覆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逐步实现从“为民作主”转变为“由民作主”、从“会议决定”转变为“代表票决”、从“一人撑船”转变为“众人划桨”的工作目标。

  

  明导向强措施

  依法监督有“道”

  人大的监督目的主要是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督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监督工作的 7种法定形式。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策,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多年来,紧紧围绕促进法律的实施入手,围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发展理念、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乡村振兴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两院”公正司法等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方式,逐渐把专题询问、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渗透到各项监督工作之中,推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创机制促规范

  民主法治有“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多年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主线,经过探索实践和不懈努力,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一府一委两院”发挥主体作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掀动民主法治建设波澜,先后出台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加强佛山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压实各级政府普法责任,多次作出全民普法决定决议,把“法律进万家”活动作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重中之重,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持续推动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村(居)民依法选举,促进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通过一系列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序开展,有效遏制了一些权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重仪式增意识

  选举任免有“序”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是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的人员、保证国家政权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的重要方式。多年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结合,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顺利地完成了佛山各级人大历次的换届选举。完善健全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和程序,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动摇,为佛山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把好人事任免关,曾先后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对“两院”拟提拔的司法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切实提高拟任人员司法为民的水平。坚持在选举、任命时进行公开承诺、任职表态、宪法宣誓等活动,增强经选举、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和推动经选举、任命人员恪尽职守、为民尽力。

  

  严把关建载体

  代表工作有“言”

  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基础,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多年来,佛山市历届人大常委会严把代表“入口关”,即严把政治关、严把能力关、严把结构关、严把监督关、严把民意关,不断增多能言、会言、善言、真言、敢言的人大代表。练好代表基本功,始终把选举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代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培训内容。筑牢代表“连心桥”,建立健全“双联系”、履职考核等工作机制,建好用好代表联络站(点)791个、代表中心联络站 32个,打造“一镇一品牌”一站一特色”的代表联络站,同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等活动,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交出议案办理“高分卷”,把议案、建议办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求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三见面三沟通”制度,实现交办、督办、答复“全链条”跟进,做到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

  

  固根本练内功

  自身建设有“素”

  多年来,佛山市历届人大常委会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一方面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建设贯穿思想建设,持续强化能力素质培养,致力打造学习型、务实型、干事型、有为型的机关干部队伍;另一方面,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及时成立专门委员会、调整完善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工作机构;同时,创新机关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各项议事规则,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具有时代特色的工作制度。近年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获评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贡献奖,顺德区、三水区以及南庄镇、里水镇和桂城街道获评广东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先进集体,3项创新案例入选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创新案例,立法、财政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被中央新闻联播等 10家中央主要媒体深入报道,60件凝聚佛山人大工作经验做法的作品被《中国人大年鉴》收录,12件充分展示佛山人大生动实践的作品获中国人大新闻奖一、二、三等奖。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450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