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十年探索创新奋进 协同立法结出硕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调研时提出,要谱写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京津“双城记”。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京津冀视察指导,多次主持召开重要会议部署推动,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宏伟蓝图一步步转化为京畿大地上的实景图。2023年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石家庄市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高度,赋予京津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的新的战略定位和职责使命,为新征程上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遵循。十年来,天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政治之责、发展之要,把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主战略、大战略,摆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位置,持续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法治是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天津市委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支持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勇于创新、奋发有为,深入推进协同立法,协同立法机制和制度日益完善、协同方式日益紧密、协同效应不断深化、协同领域不断拓展,取得了丰富的协同立法实践成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力量,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样板示范作用。
围绕重点领域持续推进立法项目协同
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若干领域进行率先突破。十年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交通一体化、产业转移升级等重点领域,在多项法规中设专条或者专章明确京津冀协同的内容。截至目前,天津市地方性法规中,含有京津冀协同专门条款或者专章的法规已有五十余件。
围绕“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制定全国首部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制造业立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助推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制定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加快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加快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制定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制定基因和细胞产业促进条例,加快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深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推动构筑京津冀生态屏障。作出关于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出台绿色生态屏障管理法规,在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之间建设736平方公里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形成高标准的京津冀东部生态廊道。在全国率先制定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协同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绿化条例、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等立法修法工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立法,筑牢首都疫情防控“护城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了携手织密京津冀区域公共卫生网络,2020年在天津召开的第七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座谈会上,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共同讨论通过了《京津冀人大常委会关于协同推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的意见》。根据这一意见,三地人大常委会对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工作作出专项安排,协同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医药、动物防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重点项目的立法修法工作,以公共卫生领域协同立法共同筑牢首都疫情防控“护城河”。
持续推进交通一体化、公共服务、产业升级转移、高质量发展等多个领域协同立法。在交通一体化领域,完成了公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立法修法工作。在公共服务领域,完成了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立法修法工作。在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方面,完成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标准化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等立法修法工作。
当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在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道路运输、全民阅读、食品安全等多个项目中深入开展协同立法工作。将制定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作为提请2024年代表大会审议项目,以法治方式促进和保障人才要素在区域内的流动、分配及合理利用。
协同立法不断取得新突破
2019年9月在天津召开首次全国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明确将区域协同立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级人大立法的重点,强调省级人大要着眼于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特点抓好协同立法。近年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协同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重点立法项目实现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同时实施。随着协同立法工作深入推进,协同方式日益紧密,协同程度不断加深。2020年1月,京津冀三地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通过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于5月1日起同步施行,实现了在法规名称、立法原则、调整对象、篇章结构、主要制度、协同机制等方面的协调一致。这是全国首部区域协同统一对有关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立法,为全国省级层面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制度范本。为了保障冬奥会圆满顺利举行,2021年7月,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同一文本的关于授权政府为保障冬奥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2022年12月,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同一文本的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2023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三地人大常委会组成工作专班联合攻关,共同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草案,最大程度确保了协同立法成果的一致性、融合性、协调性。2023年9月26日,在天津召开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机制第十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同一文本的《天津市(北京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草案)》,将于2023年11月三地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同步审议通过。这些协同立法项目切实实现了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同时实施,标志着协同立法工作在工作机制和成果上都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全国率先探索编制区域协同立法规划。为了统筹安排未来五年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共同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协同立法规划,是京津冀五年立法工作谋篇布局的基础工程,也是推动协同立法走深走实的又一创新举措。2023年以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深刻领会和把握新征程上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新的战略定位和部署要求,在系统梳理、广泛调研和集中研讨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协同立法规划项目安排,这是三地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未来五年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作出总体安排。9月26日,在天津召开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机制第十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规划(2023-2027年)草案》,包括协同推进同一文本的立法项目5件,协同推进三地同向的立法项目7件,协同推进三地互动的项目27件。协同立法规划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聚焦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注重在互联互通、生态环保、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统筹安排协同立法项目,更好地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为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作出法治贡献。
以协同立法带动人大重点工作协同。2020年4月,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施行前,三地人大常委会共同商定对该条例的实施情况协同开展执法检查。2020年6月到9月,三地人大同步启动、联合检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这是三省市人大首次探索联合执法检查,是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的拓展和延伸。此后,三地人大常委会结合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联合视察跨界河流污染治理;服务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共同深入大清河流域调研;围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开展调研,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一宝贵遗产。三地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人大协同监督摆在重要位置,2023年7月召开京津冀人大协同监督工作座谈会,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构建京津冀人大协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分别由三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明确要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共性难点问题开展法津监督和工作监督。
注重协同立法理论研究并推动成果转化
2017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引领与保障专题研究,形成了约10万字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引领与保障研究报告》,在天津市召开的第四次协同立法工作会议上进行广泛深入研讨。报告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认识、促进区域发展的立法例研究、立法引领与保障的实现途径研究、健全立法引领与保障的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阐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需求,从国家立法、三省市协同立法和天津市立法三个层面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34项立法项目建议,为天津更好地推进协同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项目支持。截至目前,对报告中提出的13项国家层面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在津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了3件议案和1件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重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将协同立法理论成果转化为立法实践。报告中提出的21项地方协同立法项目建议,已有11项转化为地方性法规,2项正在立法过程中,另有3项已列入立法规划。2021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研究课题《区域协同立法研究——以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为例》,通过系统梳理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实践样本和发展脉络,提出完善区域协同立法的路径,为进一步做好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
京津冀协同立法开启新征程
十年时光砥砺奋进,十年探索创新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京津冀共担新使命、同赴新征程。2023年7月7日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在北京召开,统筹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地共同推进的协同发展重点工作。当前,天津正集中力量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是其中居于首位的引领性行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火热实践,对协同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协同立法向纵深发展,努力为区域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协同发展中展现人大的担当和作为。(执笔人:张宜云)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lfjj/system/2023/11/21/030029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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