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1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直辖新星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成立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事宜。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筹备组的领导下依法主持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审查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筹备组负责召集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一百五十七名。
三、新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二十三名。
原文链接:http://www.xjpcsc.gov.cn/article/1432/lfg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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